老人摔倒,路过却不扶,最终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担责任吗?
这段叙述涉及两个人物,一个是老人,是主角,一个是路人,是配角。
老人也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他为自己负责。
老人的摔倒是意外事件,旁人无责任。
旁人无需担责,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告诉我们:“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
”(《孟子.离娄上》)“权”,我理解为“权宜之计”。
具体来说就是为了特殊情况而变通原来的观念。
但是,“权也”的意思只能局限于情理范围内。
換言之,我可以施以援手,也可以袖手旁观。
这种情况显然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
要改变这种社会风气,必须加大文化教养、文化风化的灌输。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多年来持续不断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努力。
建国以来,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任何治理如果只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应该说那不是很完善的,是一种强化的、依托强制力量的治理。
这样的吏制与建立在普遍群众基础之上,而且只可能依托少数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是完全不够的。
如此,我们的治理就可能存在漏洞。
所以,一些群众往往对社会、事态采取一种以自己的直接利益受到侵害的程度来决定参与的程度的态度。
这些问题都是不同程度存在的。
一些地方之所以经常发生案件,英雄穷途无援,坏人很嚣张,好人难做等情形,莫不由此。
如果读者朋友认为我说的话比较抽象,那么以我不久前的亲身经历来解释这个问题。
前几天,酷热难当。
在市中心的公交站台等车时,一个老太婆蹒跚而来,当她在我面前踏上街沿时,突然摔倒在我的面前。
出于本能,我伸手扶起了倒地的老人。
老人家的呻吟声突然变成愤怒的斥骂声:“你把我弄拌倒的,咋个说!”(网络图片,仅作参考)那一瞬间,背后冷汗淋漓,心脏跳动次数几乎清零!我认为这种事情不足为奇,我可以理解。
但是,对于有关人员的处置方式来说,我颇有看法:不应该把我带上车讯问,而是应该当即调看监控,同时讯问在场所有人,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告之我:“你没有责任!”同时询问老太婆怎么联系家人,由她的家人自己善后。
这种处理方式,有力地鼓励了见义勇为的行为。
综上所述,路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