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说荡妇-关于女人不贞的诗句?
关于女人不贞的诗句
中国古代文学中有许多涉及女性不贞的诗句。以下列举了一些描绘女子不贞的诗句:
1. 青青河边草,绵绵思远道。——《青青河边草》
2. 红颜难寻,孤雁难飞。——《双蝶绣罗裙》
3. 杨柳岸,晓风残月。——《青玉案·元夕》
4.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青玉案·元夕》
这些诗句中,并没有直接描述女子不贞的内容。但它们反映出古代文人对女子不贞现象的关注和思考。在古代社会,女子的贞操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道德品质,因此有关女子不贞的话题在文学作品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是什么意思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意思是:男人若是恋上你,要丢便丢太容易。女人若是恋男子,要想解脱难挣离。出自《诗经·卫风·氓》
《诗经·卫风》是古代弃妇诗名篇。写一女子与“士”结婚以至被遗弃全部经过,反映“男尊女卑”不合理社会现象。与《诗经·邶风·谷风》堪称姊妹篇。《诗序》谓其旨在讽刺卫国风气淫靡而赞美弃妇能返于正道,《诗集传》谓为荡妇被弃而自道其悔恨,皆与诗意不合。
全诗以叙事为主,间杂议论,并采取概括叙述与细节描写相结合手法,充分展现弃妇悔恨交集的复杂心情。脉络分明,首尾完整,比喻贴切,形象鲜明,结尾戛然而止,富有余味。
古代女子犯错处罚有那些
第一种方式:李代桃僵。也就是说,女人犯了罪,可以不用受惩罚,而是由自己归属男人(夫君或主子)代为受刑。这应该算是对女子最为网开一面的惩罚了。当然,这种犯罪一般也比较轻的,否则犯了欺君惘上,十恶不赦之罪,自己和家人,甚至连九族都保不住,还谈何“代罪”一说。
第二种方式:温柔一刀。女人犯了罪,一般的情况下是要自食其果的。但古人对女人的刑法还是有讲究的,多伴还是比较“温柔”的,正如古书所说的“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体现出温情的一面。
比如说笞杖刑罚,对男人来说那是一种生死折磨,一定会被打的生不如死,痛不欲生。但对女人实施过程中却“变通”了,或主动把笞杖改为鞭背,或对行刑者手下留情。
而对于犯了死罪的女犯,本着人道主义,不是砍头,而是采用赐毒酒、赐宝剑、赐白绫、赐绳子和活埋等“体面”的方法赐死,保全了颜面,保全了全尸,也算是一种仁德了。
当然,有的刑法虽然看似“温柔”,但却极具污辱性。结果是,一些不堪污辱或者自感颜面扫地的女囚往往因为忍受不了这样的赤裸裸的侮辱而选择自杀。
第三种方式,辣手摧花。在男权主义当道的古代,妇女的命运也是变幻无常的,因此女犯往往并不能全逃“酷刑”的处罚,也会被折磨痛苦而死。其中最残忍就有两种。
一是骑木驴。“骑木驴”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一般用上必死无疑,多是一种杀人前的附加刑罚,基本上用于十恶不赦的大罪,但在案例中,多用于处罚所谓偷情的“淫妇”,《二十四史演义》对明末的骑木驴有详细记载: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而据中国野史记载,中国古代女人死于木驴的有姓名可考者有数百人。可以想象还有多少无名者死于这种酷刑。
二是凌迟处死。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极为残忍。中国历史上对女人使用凌迟也是极少的,主要用于谋杀亲夫、忤逆以及政治犯。史书记载,明清时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受刑前要脱掉衣服,然后拉去街上“游行示威”,最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