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除名,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到退休了视同缴费又不算了,这样做合理吗?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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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92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被除名,在工龄审核时,之前的工龄不被视作视同缴费,这是不公平的。

1、没有违法犯罪,仍然是守法公民。

2、既然被除名人员在92年5月前的工作年龄可以作为实际工龄和之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合并为连续工龄(实际操作按照每年应缴保费进行缴纳)说明了被除名前的实际工龄计算并不困难。

3、92年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还没有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虽然没有个人帐户,但是,并不表示个人没有缴交保证日后退休生活的资金,当时实行的“高积累、低分配”制度,职工为企业、国家所作的贡献,上缴的利润中,已经包含有将来的退休待遇,因此,那些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没有缴交社保养老保险的说法并不准确,只是缴纳的形式和名称不同罢了。

4、社保部门以92年前没有个人帐户,没有个人缴费记录为理由,不承认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被除名人员的工龄为视同缴费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被除名人员92年之前为企业、为国家所作的贡献确凿无疑,清清楚楚,就这样被社会部门事后的规定一笔勾销、抹杀,令人觉得是过桥抽板,不厚道,完全不合情理。

5、职工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不是违法犯罪,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受到单位的除名处理,标志着事情已经完结,社保部门在95年的规定中,对这部分除名人员的视同缴费工龄审核不予通过,法不及既往,这是用事后制定的条文针对已经办结的处理结果,更何况这部分人员都是没有违法犯罪的共和国守法公民,人社部门对他们进行追加惩罚,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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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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