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否保留行政编制直接任职事业单位的领导?
可以保留行政编直接任职事业单位领导。
公务员同时直接任职事业单位领导,通常是该公务员在行政部门已有与事业单位领导相应的职务,且该事业单位与该行政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较紧密的工作关系,如档案局(行政编)局长或副局长兼任档案馆(事业单位)馆长;多见于新设立或需要重大协调工作的事业单位,如县委常委或副县长或街办党工委书记兼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或书记;也见于重要事业单位中党委(党组)书记,特别是行政业务正职领导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如重点中学党委书记。
不过,在事业单位走上正常工作轨道或有合适人选时,多数不再由行政领导兼任该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职务。
当然,事业编的领导是不能反过来兼任行政部门领导的(公务员制度前有过,后来都清理规范了)占用行政编和事业单位双方的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三定”方案都规定了在编人员数额和领导职位(含内设机构)数额,如果是行政编职务同时兼任事业单位领导的,即使日常全部工作都专职于事业单位,同样保留着在行政部门的职务,工资人事关系仍属于行政部门,而事业单位中领导职数(即一正几副)和在编在岗人员也要将其计进员额,不能超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所以是,一人兼任占用了双方的人员编制和双方的领导职数(单兼任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可不占事业编及领导职数)。
不得在事业单位领取任何兼职工资补贴奖金。
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是有财政工资帐户的,其工资补贴及各项福利由同级财政直拨个人,本单位不得自定补助福利项目(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除外),一人一户,严格管理。
行政编兼任事业单位领导的,一般日常专职于事业单位工作,不再兼管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单兼任党组织负责人除外),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的工作待遇,但不能享受其经济待遇,否则属于违规违纪。
行政编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领导不影响其在行政部门的晋级升职。
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主要领导,通常是属于受重视重用的,而且有了更大更实在的平台可以发挥,工作能力和成绩表现容易显现,往往有利于本人在公务员职位上的晋升。
当然,也有容易暴露本人领导协调能力欠缺的,因人而异,发挥得好是机会,发挥不好可能是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