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醉驾已经被法院罚款,交警是否还能继续罚款?
谢邀!先纠正您的用词不当。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您做出的是罚金判决而不是罚款。
罚金是国家刑法所制定的附加刑,刑法规定的刑种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是: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刑法把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刑种是拘役,刑期是一到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就是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犯罪,要以刑法来处罚,经过公、检、法三部门刑事诉讼最后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拘役的同时可以再判处附加刑。
公安交警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罚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是行政处罚,是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来处罚的,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是不相关的两码事。
处罚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判决是刑事判决,判决书生效后犯罪嫌疑人就正式称为罪犯,是要服刑的,罪犯将终生留有刑事犯罪的案底。
公安机关同时会对罪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资格进行限制或禁止并依行政处罚法进行罚款处罚。
依据法律不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的是国家刑法。
公安机关依据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这是各司其职,法院是判决。
公安机关是行政处罚决定,两者之间没有关联。
再重申一次:违法行为触碰国家刑法条文的是犯罪,按刑法来处罚;违法行为没有触碰国家刑法条文但是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是行政违法,按国家行政法规处罚。
犯罪行为肯定是违反了刑法条文同时也违反了行政法条文,行政机关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比如,某商业进行严重的非法经营已经触碰了刑法是犯罪,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禁止经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而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罚是人民法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