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两个女儿,又生了一个女婴,把女婴送给别人,别人自愿给一万元钱,这犯罪吗?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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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大家都知道这是触犯刑法,要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乃至死刑。
前几年有一则报道至今我还记得,在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中,被拐卖儿童的父母是边远地区农村的农民,生活现状极其贫困,其父母自愿把儿子卖给人贩子,一是因此而得到一笔经济,二是希望自已的儿子也因此能够找到一户好人家,今后可以生活好一些,但这也触犯了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的刑法,因为通过人贩子把小孩推向了市场而形成了卖买,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只是情节轻一些轻判而已。
现实中有些家庭子女多,把自家的小孩自愿赠送给别人家,这叫领养,不构成犯罪,而把自家的小孩自愿让别人家领养,别人家自愿赠送一万元,这也可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即算是给小孩母亲一点营养费等等,这是两家私下里人情往来,外人又不怎么知道,所谓民不告官不究,即使以后领养方翻脸不认人了,去法院告,那领养方也是这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买方,同样是触犯了刑法,这不是自投罗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