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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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需要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性质。
如果该判决书是行使形成权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此时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理登记;但如果该判决书是给付判决,则应当和另一方当事人去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对方如果不愿意配合办理,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后即可以办理。
因此,在继承纠纷判决中,如已具体判决房屋归属于某位继承人,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具有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