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非编人员能有什么出路?
体制内非编人员能有什么出路?
体制内的非编人员,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正式的公职人员,只是因编制短缺,暂时性非在编;一种是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本身就不是正式的公职人员,不能使用编制。
如果是正式的公职人员,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性非在编,将来条件或者时机成熟,就可以使用编制,成为在编人员。
如果是临时聘用人员,因其本身并非编制管理的对象,因而不能使用编制,只有其通过合法途径,进入编制管理对象,才有可能使用编制,这就只有一条途径,就是考试入编,或者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除此而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道路可以走。
正式的非在编公职人员,因其非在编的原因不同,解决编制使用的方式也不一样。
比如身份、调入途径等完全合理,只是因为编制短缺,才无编可用,可以在的单位等待在编人员自然减员,空缺出来编制,就可以使用。
比如在党政机关,本身就是公务员,因为编制调剂、机构改革等,有资格使用编制,但却因为超编问题,无编可用,可以在原单位等编制空缺出来,也可以调整到有空缺编制的其他党政机关使用编制。
当然也可以提拔任用到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其身份就成为事业人员,失去了公务员身份。
如果本身就是事业人员,就只能在事业单位等待空缺编制,或者是提拔任用到事业管理岗位,或者是调整到其他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入编管理。
和公务员不同的是,事业人员提拔任用,也是先提拔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两年后才有资格进入公务员岗位任职。
除了选举副乡镇长,不能直接提拔到公务员副科级岗位任职。
公职人员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在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即“机关事业编制”,这类现象是违规行为,大都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比如机构改革,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整合到机关,这类人员要通过身份转换,使其岗位、编制、身份相对应。
要么是符合条件,转换为公务员身份,要么是调整其岗位,到与其身份对应的事业单位工作。
还有因为超编违规调动等,造成的非在编,都需要按要求进行调整。
如果非在编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唯一的出路就是考试,通过考试,进入体制内成为正式的公职人员,再说编制使用的问题。
当然,这条道路非常难走,还有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