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还有挽回余地吗?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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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犯了多大的错误才导致试用期不合格啊!真不容易!《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按照这条来解释,那就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的,是要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不过,此时也并不是一锤定音,盖棺定论了!你还有挽回的余地,还有自救的机会。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申诉与控告”中的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这就给你自救或者挽回提供了一个路径。

这时就要好好总结一下自己了:到底是哪里做得不好竟然会被评定为试用期不合格?

是工作能力不能胜任?

还是工作态度太差?

是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岗位?

还是工作中出现了重大问题给单位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千万不要相信某些人说的是得罪了领导,要找领导的把柄去扳回一局!这些人根本就不在体制内,不懂体制内的人和事,出得净是馊主意!要知道给一个新录用的公务员评定为不合格,可不是某一人某一句话就能断定的!它必然是要经过这个单位的局党组会或者类似的会议上通过才行!这是一个单位的行为,可不是某一个领导的行为!认识自己的错误,诚心改过,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道!当然,如果被判定为不合格,到申请复核这关也就可以了!不用弄到申诉的份上,哪怕你申诉成功了,以后又如何在该单位混?

所以,重点不是发生了该种问题后如何去挽救,而是时刻注意着,从试用期的第一天起就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工作,胆大心细,搞好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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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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