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法典278条中(七)表述为“改建、重建”,而不是用“新建、扩建”表述?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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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78条表述为改建重建是因为业主权利仅限于已征地的房子面积,业主权利不能延伸到已征地房子面积之外。
改建重建涉及的都是旧楼已征地面积,没有新增征地面积。
所以民法典上述条款仅适用于改建重建,而不适用于新建扩建。
因为新建扩建是在新征地面积上新建房子或增扩建房子,原房主权利达不到这些新征地面积上。
如果原房主打算取得这些新征地面积权利,就需要通过补缴相应费用,取得对应权利。
旧楼加装电梯是在旧楼共有面积上补建附属设施,没有另外新增征地面积,明显属于改建,而不是新建,也不是扩建。
新建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房子,是需要征地立项的。
扩建是在已有房子情况下增加征地增建房子。
加装电梯显然不是从无到有征地后平地起房子,也不是征地后增建新房子 ,所以加装电梯仅仅是对旧建筑的改建和改造。
而且,各地政府陆续发布实施的旧楼加装电梯政策也说明是依据了民法典第278条,这也从侧面证明了旧楼加装电梯属于改建,而不是新建扩建。
因为新建扩建不适用于民法典第27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