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太守、刺史和州牧哪个官职更大?依据是什么?
一、何谓太守呢?
太守又称郡守,它开始于秦朝,在汉朝的时候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秦朝在全国设立三十六个郡,派出的官吏为郡守,直属秦帝国中央领导。
到了汉朝时期,对于全国行政区域的划分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比如在郡的上面增加了一个单位,这个就是州,而在郡的下面依然保持了县级区域,同时还有一个郡同级的就是国,这个是刘姓王们的封国,他们有些国和郡同级别,他们就不叫太守,而叫相,比如刘备就当过平原相。
作为一郡的长官叫郡守,到了汉景帝的时候就叫太守,不叫郡守,这个名字就这样沿袭下来,一直到三国时期均是如此。
太守秩二千石,月一百二十斛,他的职责很多,它包括治民、进贤、决讼、检奸以及自行任免所属秩史,也就说作为太守而言,他能够做的事情包括民政,财政以及人事,至于军事权力也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在东汉以及西汉时期,边郡的太守不领兵,可是在内地的太守是领兵的,这个兵当然是郡兵。
可见,太守聚财权,人事权以及军事权于一身,可谓当地的土皇帝,因此古人说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太守可不是瞎说的。
到了东汉末年,三国初期,太守的权力更是暴涨,比如关东联军讨伐董卓的时候,就有许多太守直接参入其中,如陈留太守张邈、广陵太守张超、东郡太守桥瑁、山阳太守袁遗、济北相鲍信、河内太守王匡。
他们之所以能够出兵就是因为掌握了一郡的财权,人事权和军事权,要兵有兵,要钱有钱,要人有人,一郡之中是他们说了算。
二、何谓刺史呢?
所谓刺史,其含义就是刺奸含义,也就是监察的意思。
在秦朝的时候没有设立这个官职,而是设立御史以监察地方和中央官员的官员。
到了汉时期,由于形势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控制和治理地方,于是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每个州设立一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立刺史一名,目的就是为了监察所在州的郡或者国。
刺史有非常明确的职权范围,就是汉武帝颁布的“奉诏六条察州”,刺史根据这六条诏令来监察所在州的郡或者国,既给了刺史的权力,也防止刺史任意干涉地方事务,也就是说划分了明确的范围,范围之外的事情,作为刺史是不能做的。
刺史开始是朝廷临时派出的人员担任,居无定所,后来成为常设职位,因此设定固定的场所是为刺史府。
刺史职位在郡国之上,只有秩六百石,是一个非常小的官,但是权力却远远超过了其俸禄,有以小制大的考量。
一方面可以确保刺史不会坐大,也不会滥用职权,另外也可以制衡地方郡国的权力过大而无法制衡。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刺史的权力也在发生变化,比如有时候刺史还可以领兵,具备一定的军事权力,特别到黄巾起义后,刺史的权力进一步的扩大,许多刺史已经开始领兵作战。
比如关东联军中的许多刺史,即豫州刺史孔伷,兗州刺史刘岱,荆州刺史王睿都拥有一定的兵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刺史的权力已经在和郡守的职权相冲突,这就看当时的皇权是否强大,如果皇权强大,那么刺史的权力相对比较小,如果皇权弱小,那么刺史的权力和郡守就看谁的本事大了。
如荆州刺史王睿就被长沙太守给杀了,而兗州刺史刘岱就把东郡太守桥瑁杀了,这个时期已经乱套,不再按照规矩来,而是谁的实力强谁就厉害。
但是总体而言,刺史对州内的郡国只能由监察的权力,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凡事还得朝廷来定夺。
三、何谓州牧呢?
州牧在汉朝的时候是由刺史演变而来,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
刺史只是一个六百石的小官,虽然拥有的一定权力,可是只有监察的权力而没有真正的处置权力。
在地方豪强实力过大或者郡国权力过大的情况下,刺史很多时候无法处置,因此西汉汉成帝就把刺史改为州牧,让他拥有郡守同样的权力,而且地盘远远超过郡守,即为一州的行政区域,这样以来,就相当于全国有十三个诸侯国了,因此到了刘秀建国后,就废除了州牧,重新改为刺史。
刺史的权力和职位一直延续到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面对此起彼伏的暴乱无所适从,于是宗亲刘焉就向汉灵帝提出设立州牧的构想,他认为现在的刺史,郡守已经腐败不堪无力治理地方,这就需要派遣德高望重的皇室宗亲或者重臣去镇守地方。
汉灵帝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派刘焉担任益州牧,刘虞担任幽州牧,黄婉担任豫州牧。
这样的先例一旦开启,特别是在皇权不振的情况下,权力一旦下放再也无法收上来,因此各地纷纷实行了刺史改州牧的行动,有的是获得了朝廷的认可,有的不认可就自行表奏来担任,完全是兵强马壮者为之耳的态势。
州牧的确立意味着诸侯混战已经不可避免了,因为州牧的权力包括人事,行政,军事等等所有的权力,其实行的范围就是该辖区内所有的地方,已经不啻是一个独立的诸侯。
四、三国时期,太守、刺史和州牧哪个官职更大?
三国时期的太守、刺史和州牧的权力都已经严重的扩大了,远远不是西汉以及东汉中期以前那个时候能够相比的了。
太守拥有郡内所有的权力,相当于一个缩小版的诸侯,而州牧则拥有辖区内的所有的权力,相当于一个扩大版的诸侯,而一州之内拥有许多的郡,因此州牧的权力远远大于郡守的权力。
刺史由于职权的限制,只能监察辖区内官员以及豪强的不法行为,不能随意处置他们,也不能随意干涉地方行政事务。
可见,从官职的角度来看,州牧的官职要大于太守和刺史,而刺史可以监察太守,但是不能干涉太守的合法的事务,太守是管不了刺史的,更管不了州牧了。
五、总结。
当然,一个正常的朝廷,如三国中后期,在东吴以及曹魏乃至蜀汉建立起各自的政权后,他们有的也设置了州牧,也有的设置了刺史,各自的权限也是有限定,不会像三国前期那样,州牧完全是一个独立的诸侯,而是听命于朝廷的管辖,各自在各自的范围内实行各自的职权。
因此,总体而言,刺史能够干的事情,州牧都能干,而州牧能够干的事情,刺史却没有权力干,因此从职权的角度来看,州牧要远大于刺史。
州牧可以管理太守,这就意味着州牧要远大于太守,而刺史只能监察太守,而不能管理太守,可见刺史的权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