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检察院的朋友打听案情行不行?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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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朋友在检察院,千万不要找他打听案件办理情况。

首先,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其次,“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一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二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三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最后,政法部门都会做的事情。

(一)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不说情打招呼,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不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三)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四)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五)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六)不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所以,你知道应该怎么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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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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