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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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就……”是一个条件复句,具体到你的问题,我明确回答你:一般情况下,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法律就不会追究;但如果男女的自愿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到了法定婚龄后自愿登记结婚,他们的婚姻家庭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如果双方是近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那这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有的自由恋爱,只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这种所谓的“婚姻”法律不予保护,如果离婚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成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男女关系,没有强制或买卖等情形,法律一般不予过问,但也有例外:第一,卖淫嫖娼;第二,明知一方或双方已婚,但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涉嫌重婚罪;第三,明知对方是jun人配偶,还与之发生男女关系,则可能涉嫌破坏jun婚罪;第四,和不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四项。
另外,还要注意“法律保护”这个概念。
对于合法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对于违法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法律有时予以制裁,有时保持“沉默”——不制裁,但也不倡导,更不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