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父亲没有经过儿女的同意下把房产证改成自己的名字,这样做合法吗?
01、肯定不合法!如果房子是你爹妈结婚后一起买的,按照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这个房子就是你爹妈的共有财产,各占50%产权。
你妈不在后,根据国家《民法典》的规定,她在房子里享有的50%产权就是遗产!这个遗产按法律规定,就是应该由你妈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你爹、你外公外婆、你们兄弟姐妹们共同继承。
所谓的共同继承,也就是你妈的一半产权属于你们所有人共同所有,除非你们有人主动放弃,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否则,都是你们大家的。
你爹没经过你们子女的同意,也没有征询你们外公外婆(在世或后于你妈去世的除外)的意见,擅自就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自己的,那肯定就是不合法的。
02、有没有合法的可能呢?
有!从你的描述推断,房产证原来应该是你妈的名字,但你爹没有经过你们同意,就把名字改成他的了,以目前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执法水平来看,应该不会那么草率就擅自给他做了名字变更,你爹应该是有合法手续的。
这个合法手续会是啥?
我推断,很可能是遗嘱!也就是你妈生前写有遗嘱,等她不在后,她在房子里的50%产权留给你爹,免得你们惦记。
03、还有没有其他可能?
当然有!比如,你爹你妈以前有协议,两个人约定房子100%产权归你爹,也就是所谓的夫妻财产约定。
但为什么要在你妈去世后过名字?
你爹又是怎么做到的?
其实,这种夫妻财产约定早过晚过都行,但要有合法手续。
一般而言,持夫妻财产约定过产权,需要双方亲自到处。
但如果人不在了,没法到场,怎么办?
当然是生前有委托手续,即便人不在了,代理人也可以办,虽然有些违规,但实践中受文部门无法得知委托人已经不在了,情有可原,或者说表见代理。
除了夫妻财产约定+委托,还有赠与+委托,或买卖+委托,也是可以做到你说的那种结果的。
所以,你妈不在了,你爹偷偷就把户头过了,在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没有财产约定、买卖协议、赠与合同配上委托书的情况下,很可能就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有前面说的这些,把名字改了,很可能就是合法的,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