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杀人后只要去自首就肯定不会被判死刑?

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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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杀人后只要去自首就肯定不会被判死刑?先看看法律规定:《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故意杀人,一般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杀人的,如果不是对方有重大过错,或其他情节,就应当判处死刑。

2、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注意这个“可以”,不是“应当”,实际上是根据情况酌情处理的意思。

3、至于杀人后是否可以不判死刑,这要看具体案情。

例如,某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杀死三人,对方无任何过错,这种情况肯定不能免除死刑。

再如,某乙因为双方争吵杀死对方,争吵是对方长期欠钱不还还谩骂某乙引起,并且是对方先动手,这种情况,实际上死者有重大过错,意味着某乙的故意杀人本身主管恶意并不重,可以从轻处罚,这种情况往往就可以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1被告人李某与妻子被害人易某2因琐事存在矛盾。

2018年7月双方发生争吵,其间,李某持菜刀砍击被害人易某2致其当场死亡。

后来李某逃往江西家中。

数日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双方均具有一定过错,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鉴于本案系因夫妻关系矛盾引发,被害人易某2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故依法改判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案例22012年12月20日,安徽医科大学学生胡恒江因感情纠纷,在图书馆用斧子砍死另一名同学。

其中,胡恒江故意杀人之后胡曾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控制,随后警方赶到将其带走,被认定为自首。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合肥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应对胡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提请抗诉。

2014年3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恒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胡恒江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后果严重,虽自首不足以免除死刑,所以最后二审结果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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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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