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的,老而不死是为贼的详解是什么?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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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而不死,是为贼”,的确是孔子的话,出于《论语·宪问》第四十六章。

孔子这个话,不是泛指,非指所有老人;而是特指,专指叫“原壤”的这个人。

《宪问》载——原壤夷俟。

子曰:“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以杖叩其胫。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孙、弟,并去声。

长,上声。

叩,音口。

胫,其定反。

这是说,“孙”读“xùn”,同“逊”。

“弟”读“tì”,同“悌”。

“叩”和“胫”,就按照现在的读法即可。

他接着又说——原壤,孔子之故人。

母死而歌,盖老氏之流,自防于礼法之外者。

夷,蹲踞也。

俟,待也。

言见孔子来,而蹲踞以待之也。

述,犹称也。

贼者,害人之名。

以其自幼至老无一善状,而久生于世,徒足以败常乱俗,则是贼而已矣。

胫,足骨也。

孔子即责之,而因以所曳之杖微击其胫,若使勿蹲踞然。

这说得足够清楚了。

(殷墟妇好墓出土跪坐玉人俑)朱熹讲,原壤这个人,是孔子的老友,或曰“发小”。

母亲去世,他还唱歌,有些像老庄(其实只是庄子“妻死鼓盆而歌”)一类把自己划于礼法之外的人。

夷,就是蹲着,古语叫“蹲踞”。

俟,是等待。

这是说,原壤蹲踞在那里等着孔子来。

述,是称道。

贼,是指“对他人有害的人”。

因为这个原壤从小到老没点儿善行,就是“没点儿正形儿”,却长久活在世上还挺好,只能说是“伤风败俗”了,也就是对他人有害的“贼”。

胫,是踝骨。

孔子责怪完了原壤,还用自己的拐杖轻轻敲敲他的踝骨,像是教他不要这样蹲踞。

从朱熹的解读来看——第一,孔子虽责怪原壤,但非“气势汹汹”,反而有些语重心长——是“发小”间的坦诚和亲切。

第二,“老而不死,是贼也”,绝无斥责原壤是“盗贼”那种坏人的意思,而是以“重话”刺激一下,反见孔子的用心良苦。

第三,“以杖叩其胫”,这个“叩”字很传神,朱熹解为“微击其胫”亦很精到,很有老师用教鞭拍拍学生的腿说“站直点儿”的意味。

假设孔子义愤填膺,那大概会“以杖击其头”或“鞭其背”了。

第四,孔子这段话的“精髓”,还在于强调“礼法”——对父母要“孝”,即“孙”也;对兄弟要“悌”,即“弟”也。

如果从小到大都做不到这些,他说,那就是“对他人有害”之“贼”也。

第五,古人很讲究“站有站相,坐有坐相”。

坐,须“跪坐”,即两腿并拢而跪、臀部坐于双脚之上,而不可“箕踞”,即双腿微屈、岔开而坐。

《庄子·至乐》载:“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

”所以朱熹说原壤“盖老氏之流”。

原因在于,古人上衣下裳、不穿内裤,即便有“袴”也不“封裆”。

“夷”,是“蹲踞”,显然也是不雅之举。

不要误解了孔子这段话的本义,更别使其适用范围“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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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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