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有房本,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做遗嘱嘛?
您好!只有合法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立入遗嘱。
但是有个前提:房子要办理完登记手续。
而登记手续,与房产证指的并不是一个概念。
先给出一个示例,随后延伸性的解释:将位于某某省市区、某小区、1单元101的房产中属于我的份额,由xx个人全部继承。
其中,上述房产,由本人于xx年月日与xx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
本遗嘱订立之时,尚未办理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不决定房产归属。
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方生效;不登记不生效。
但是,这个“登记”,不是指的必须拿到房产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上述两条中提到“不动产登记簿”,这个登记薄是证明房产归属的关键依据,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并不是指房产证。
所谓房产证,可以简单理解为复制一份、发到产权人手里的一个凭证。
所以,只要做了不动产登记(即在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里面已经做了备案),即说明此房产属于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完全可以立入遗嘱。
在遗嘱人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要标识这个房产的唯一性,就可以采取示例的描述方式:用“房屋坐落+合同编号”的组合。
未做不动产登记,或后来毁约了,能立遗嘱么?
结论是:不能。
或者说,即便立了也无效。
毁约应该比较容易理解。
毁约、不买此房了,那么此房将不属于遗嘱人,不能立入遗嘱。
即便按照合同履行了,但在不动产登记之前订立遗嘱,依然会涉及到遗嘱无效的问题——因为在登记之前,房屋权属并没有实际转移到遗嘱人名下,期间仍会产生变数。
此时,只有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并不能决定房产归属。
建议如非紧急,最理想的方式还是在房产证下来之后再订立遗嘱,采用“坐落+房产证编号”的方式标识房产,这样的话保险系数会大大增加。
退而求其次,在遗嘱人履行完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并网签、交钱缴税、不动产系统做了登记备案)之后再行订立,也会让遗嘱效力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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