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乳腺癌病逝,一年后父亲又找了个老伴并领取了结婚证。请问父亲百年后财产如何分?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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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的男性老人,有很多一部分,一旦老伴去世,都过不了一年半载的就会马上去找另一半继续生活,想想总感觉有点匪夷所思。

要知道,去世的老伴,那可是几十年同甘共苦相濡以沫亲密无间的伴侣啊,一旦离去就那么迫不及待地去寻找新的老伴,这合适吗?

这让我想起一件陈年旧事,那是我父亲的姑妈,上海唯一的一门亲戚,那时候我还在读小学。

父亲的姑妈时常来我家玩,一口流利的家乡话清脆爽耳,听起来特别亲切。

不知为什么,在她去世不到二个月,她老公(我父亲的姑父)就找了新的老伴,为这事还和她的两个女儿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两个女儿,一个在乡下,一个在南京工作。

怎么劝说都没用,很无奈,只能找我父亲来诉苦。

想不到的是,我父亲的姑父找了新老伴之后,只有几个月的功夫,因为不慎摔了一跤,就不幸也过世了。

在六七十年代的一个近八十岁的老人,已经算是够长寿的了。

那时候还没有现在的财产新婚姻法,他留下的一套房产自然而然地就归在了他后娶的老伴名下了。

仅仅几个月的时间,这个七十岁不到的老太太,就轻而易举得到了一套房产。

而我父亲的姑父,他的两个亲生女儿竟然一无所有,凄然而归。

这件事对我的印象非常深刻,那时候,我就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说不清道不明的迷茫。

看到这个问答,勾起了我对往事的回忆,更对现在老人重建的婚姻关系感到了质疑?

当然,老人的孤独,子女的冷漠,也是当下无可厚非的现实社会问题。

但重新走到一起生活的老人,双方各自几十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双方子女的财产利益关系,难道真的就那么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吗?

真的就能够和睦相处了吗?

未必。

这就是我的回答,或许有点偏激,有点自以为是,更或者有点不通情达理。

总之,我的观点是“不”!对于老人百年后的财产分割,双方子女更应该早做婚前“约法三章”的约定,以免后患无穷,徒生不必要的麻烦与法律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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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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