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退休社保和工资如何发放?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0月4日退休,原则上应当是10月份当月的职工社保需要缴纳上以后,用人单位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般都是10月15号至20号以后了)。
然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告知职工从11月份起终止劳动合同。
退休养老金,是从办理退休手续之后的次月开始发放的。
原则上职工当月应当继续参加工作,当月的工资应该给职工正常发放。
《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跟退休相关的是职工按月正常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下。
(一)如果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肯定是需要等到11月份领取养老金。
如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就差一个月的时间,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二)普通情况下,往往用人单位会安排职工待岗。
按照国家关于待岗工资的规定,第1个月是需要按照原工资待遇标准发放的,所以工资应该不变。
(三)当然,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上班,属于事假的话,工资待遇是可以不发放的,而且职工还要去承担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四)如果劳动者放飞了自我,不跟单位沟通就就不去上班的话,这样就属于旷工。
即使是最后一个月,用人单位也可以依照旷工的单位规定解除。
当然如果是旷工,更不能发放工资了。
当然,大多数单位采取的是不发工资、缴纳社保、办理退休的模式。
如果劳动者不追究的话,大家就是好聚好散了。
如果非要追究,那么就根据上述情况,具体判断。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一条非常特殊的规定,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此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是具体到哪一天还是哪一个月。
如果是按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年龄应当是以到龄为准。
那么确实用人单位可以以10月4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注意,10月1~3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这三天不用上班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由于是当月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也应当缴纳当月的社保并办理退休。
当然,一般企业也不会计较这一个月的社保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