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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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98的司法解释则规定,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尸体,有火花条件的领取骨灰。

12年新的司法则直接规定只能领取骨灰。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死刑以后,会有专门人员将尸体运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完成后,进行必要的登记,然后通知亲属领取骨灰。

个别情况下,如果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如果亲属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骨灰,则执行法院会通知殡仪馆按无主骨灰处理。

尸体一般不直接交给亲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执行死刑的尸体和正常死亡的尸体相比,显得比较恐怖(例如子弹出口有一个大洞),另外被执行死刑的绝大多数都是罪大恶极的人物,尸体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很多麻烦,为了避免发生问题,现在干脆统一规定火化后再交给亲属骨灰。

不会。

在死刑犯交付执行后,由法医检查死亡后签死亡证明书,由执行法官押送至火化场并亲眼看着填入火化炉启动火化,通知死刑犯的亲属按火化编号到火化场领取骨灰。

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即由火化场按无主骨灰处理。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用塑料布或其他材料将尸体包起来,直接运送到附近火葬场火化,并通知其亲属到火葬场领取骨灰。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死刑的方法有两种:枪决和注射,目前基本上注射是执行死刑的常态,枪决属于例外情形,是对于注射执行方式的补充,也就是对于不配合注射的死刑犯,大多会沿用枪决执行方法。

司法实践中,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一般都是在殡仪馆进行,主要是为了火化方便,所以对于死刑犯的家属而言,死刑犯的尸体不会交给家属,而是在执行死刑后直接火化,之后人民法院会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就是对于没有火化条件(实践中较少)或者因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不宜火化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会依法通知死刑犯亲属领取尸体。

比如,我国的维吾尔、撒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保安和东乡等少数民族有土葬习俗,国家也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和习惯,针对这些民族的死刑犯,人民法院依法应当通知他们的亲属领取尸体。

而且,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领取死刑犯的尸体或者骨灰后,死刑犯的亲属过期不领取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殡仪馆或者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另外,针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会根据该所在国的相关民俗传统习惯规定,由相关外事机构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所以,执行死刑的尸体是否交给家属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火化,针对特殊民族、国别等会有不同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如日将死刑犯尸体交给家属,只会是伤口撒盐,雪上加霜。

亲人的离世对家人来说都是致命一击,无论是自然死亡抑或是犯重罪枪决,都是亲人骨肉相连的命脉,任何东西都取代不了的事实。

如果执行官将尸体交给家人,面对亲人的尸首,再坚强的人都会击垮,特别是父母亲经受不了打击而卧病在床,由此可见一斑,所以法制体系出于人文关怀,将死刑犯尸体进行火化,然后将犯人刑前笔录的遗书,遗言,遗物,遗嘱继承等连同骨灰盒交到其家属手上,整个执法任务总算圆满结束。

说一个很严峻的问题,那就是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了以后遗体不能归还家属的原因。

其实在法律之外我们还是一个比较人道主义的国家。

一、怕家属伤心。

当一个家庭中某人犯了法被执行死刑以后,家属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泣不成声伤心欲绝了。

而且有可能这些死刑犯都是家里面的顶梁柱,是母亲的儿子是孩子的父亲。

对一个家庭来说,有一个人被执行的死刑犯的话,那这个家庭也算是支离破碎吧。

当死刑犯在执行了死刑以后,如果还要把遗体归还给家属的话,那么家属看到了自己亲人的遗体以后肯定会特别的伤心。

而且一般死刑犯执行的都是枪决,也就是枪打头部而亡。

家属看到自己的亲人是这样的一个死法,肯定非常的愤怒,有些时候可能还会加重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

所以遗体不归还给家属算是一个很明智的决定吧。

二、死刑犯自愿捐赠遗体。

有些死刑犯其实在犯的错之后还是非常后悔的,但是这些错误是没法改变的,所以他们只能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国家,让自己的器官去救助更多的人来悔过。

三、直接交给殡仪馆火化。

现在都已经不流行土葬了,所以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了,以后一般都是由专门的监管人员交给殡仪馆进行火化。

其实人死入土为安,能够去殡仪馆进行火化,然后再将骨灰交易给家属,那么这样的结果还是比较好的。

我们千万不要一时糊涂走火入魔,去挑战法律。

世界还是美好的,有什么事情我们都可以用正当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个问题的答案,我认为是要分时间段的。

最近这些年,好像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比一九八几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候少得多了。

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是从2003年以来,再也没有见过枪毙死刑犯了。

至于死刑犯的尸体,在执行死刑后会不会交给家属。

我见到的情况,是全部通知家属去领尸了。

从1983年到2003年,我们这里都是这么干的。

2003年以后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为啥对2003年的这个事儿记得那么清楚呢?

因为那一年,离我住处不远的旧城里,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

被害人的亲戚,和我们在一个小区里住着。

她那天恰好去看望表哥,结果是推开房门后,看到的却是血淋淋的尸体!当场就把她吓得呆在那儿,不会说话,也不会动弹了。

她丈夫支好摩托车,进了房子里,看到情况不对。

才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

俩人都被派出所和刑警队留下,做了不少笔录。

才放回来的。

没几天功夫,案子破了。

作案的这个人我也认识。

是靠近河边那个小村里的村主任家叔伯兄弟。

这个人平时不想劳动。

自己的责任田里基本上不去。

成天就是游手好闲,偷鸡摸狗。

有了两个钱,就和人赌博。

是一个典型的不务正业的主儿。

因此三十多了,也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这次他因为赌博输了不少钱,连买个烧饼的饭钱也没有了。

就打起了在一起赌博的那个被害人的主意。

先是说自己和被害人顺路。

相跟上走;到了被害人家的独院里,又说是到家里喝口水。

乘着被害人给他倒水的功夫,用身上暗藏的斧头,砍死了被害人。

然后一番翻箱倒柜后,劫掠了不到一百元的现金。

还有几件东西。

就逃跑了。

枪毙他的地方,是在紧邻国道东边的一条沟里。

行刑完毕后,我碰上了他的二哥,拉着人力平板车和棺材。

在公路上正走呢。

一同来收尸的人,正向执行任务的民警询问:俺村里的三和尚,枪毙在X村那道沟里了?

怎么走哩?

有个熟人和我打招呼。

他也是一起来帮三和尚的二哥收尸的。

他说三和尚人缘儿不好,没人待见。

连他亲爹活着的时候,都骂三和尚是挨枪子儿的货。

这下真的还应验了……不会,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主要来源就是死囚。

可以领个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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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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