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了犯罪?
很多人都以为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简直就是异想天开,或者说让人不可思议,但事实却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小偷到底会构成那种犯罪,是按强 奸罪?
还是按偷盗罪?
还是数罪并罚?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大家都会觉得荒诞,或者说不可能存在,但现实就是真的有存在的,当年我们村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情况。
而后法院的判决还是让人非常欣慰。
一个真实的案例:那大概是我读初中的时候,刚好放暑假,天气非常炎热,我们村上有一个户人家也算是比较有钱,家中养了很多的鸡、还有部分猪、同时还承包了一个鱼塘,可以说在我们在当地也算是有钱,家中早早就盖好了三层楼,也全部装修好了,出行都是汽车。
这户人家的女主人性格也一直很开放,经常喜欢喜点小酒,所以两夫妻的关系并不太好,但也能相处下去,毕竟有一个儿子在这。
那是一个非常炎热的下午,一般我们在家都会穿得非常轻薄,而他老婆也经常喜欢和人打牌,这样一回生,二回熟,大家都对他家庭也非常了解。
这天早上他老公外出办事出去了,中午回到家看到还没有饭吃,两个人就大吵了一架,这个时候男的就甩门而出了,直接就去到城里吃饭了,完事还开了一间房在哪休息,本来处理了一上午的事情身体就有点累,再回到家中没有饭吃,自然就更加生气了。
女的见到这样的情况,自然心里也有火,拿起一瓶酒就一个人喝完了,这个时候就有点醉了,然后就到床上去休息了。
当然这个事情全村的人都知道了。
时间也来到晚上,这个时候家里是没有人的,只有这名女子一个人在家,而此时有心人(李某)就去到他家偷盗,据说当时他们家放了3万多现金,是用来买第二批鸡苗和猪仔的。
这个时候李某自然也是知道这个消息的,所以就去到他的家中准备偷这三万块钱,去到家中发现真的没有人,所以就开始翻箱倒柜的找,这个时候女主人也没有醒,大概找了十分钟在一个衣柜找到了。
此时的李某正准备走,但往床上看了一眼女主人,心中见色起意,随后就上去与女主人准备与女主人发生关系,而女主人在酒精的影响下,也配合的完全,这个时候她误以上是自己老公回来了。
而后就正常发生关系了,期间女主人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完事之后,李某正准备走了,此时的女主人有点醒过来了,睁开眼看到不是自己老公,大喊一声,李某就赶紧跑了,这个时候女主人想要去追的时候,发现自己衣衫不整,等她整理好之后却发现李某已经逃跑。
但此时她也并没有慌张,而是打电话报警了,同时叫上全村的人掺个去找,这个时候他老公也回来,发现事情并不对头,所以就一个劲的问他老婆,最终他老婆也如实讲出晚上所发生的事情。
好在第二天这名李某就被抓住了,因为他老婆记住了那个孔,正是隔壁村一个的男子,也是之前与他们打过牌的牌友,之所以会他下手,就是听她说准备去买鸡苗和猪仔,那肯定就知道家中有钱,再加上两个人吵架,全村都知道了,这也就给了小偷下手的机会。
事后他老公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以强 奸罪和盗窃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什么是盗窃罪,在这个案件中,李某是否属于盗窃罪?
需要判罚多少年根据上面的案例来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李某确实是犯了盗窃罪,因为他偷了女主人家的三万块钱,可以说证据是非常充足的。
事后也在他所藏身的地方找到了这三万块钱。
那什么是盗窃罪呢?
他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李某的行为就是属于入户盗窃,所以判决他为盗窃罪一点问题都没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上面的三万块在当时来说,金额是非常大的,所以自然也是适用第二条规定。
既然双方都是自愿的,为什么李某还会被判强 奸罪在整个案件中,比较有争议的一个地方就是李某违会不会被判强 奸罪,因为这个时候出现两部分的答案,一方的表述是,既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肯定是不存在强 奸性质,另外一方原表述是,虽然是自愿的,但是女主人也是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所完成的这次行为,肯定是属于利用其他手段与其发生的关系行为,那自然也是属于强 奸罪,那具体到底应该怎么判,我们来看法院所承述的理由。
在讲法院承述的理由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强 奸罪,需要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来看法院承述的理由:1、此次案件中李某所使用的是强 奸罪中的其他手段,虽然说没有采用暴力,双方也是自愿的,但是那是介于女主人没有睡醒的情况而发生的关系,如果说女主人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
那自然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在这一条中就有两条理由足够支撑了,一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另外一个就是使用了其他手段。
其他手段中就包括: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 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 奸。
这两种性质。
2、见色起意,趁机而为,当李某知道女主人与其丈夫发生争吵时,只有一个人在家时,这就给他留下了作案的动机,再者当他发现女主人睡在床上时,内心的荷尔蒙快速上升,这个时候就上去与其发生关系了,虽然过程都是自愿的,但是李某的行为是属于见色起意,趁机而为。
那自然也是符合强 奸罪的性质。
3、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愿,虽然说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是不需要任何惩罚的,但那也只是存在情侣之间或者夫妻之间,并不存在第三人之间,还有一个情况也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那是介入于金钱之间,这种也是犯法的,因为他属于嫖娼。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女主人与李某都是双方自愿发生,但是强 奸的主体是针对男性,行为对象是“妇女”再者如果说女主人醒来发生不对,自然也是会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是属于强 奸的情况,因为实施行为的是男性,他是主动,而女主人是被动的,行为对象也是符合条件的。
所以最终根据这三个方面的理由,对李某起诉强 奸罪自然也是成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是数罪并罚。
如果女子误把他人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那是否会构成强 奸罪只要是符合强 奸罪性质的,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都是属于构成强 奸罪的,具体的情况表现为:1、违背被害人的意愿,2、采用暴力、威胁、伤害(具体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3、使用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其他手段又包括: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 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 奸。
冒充妇女的丈夫或情夫进行强 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 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 奸。
所以说只要是符合上述情况,不管女人是否愿意,还是说误把他人当成自己的老公,可以说只要发生关系了,都是会构成强 奸罪的。
所以在这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走偏了,千万不要有一些不好的想法。
最后:正所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任何事情都会存在的可能,所以在这也提醒大家,洁身自爱,少接触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再者就是财不外露,不要给自己招来一些麻烦,最后也想告诉那些心怀轨意的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法律是严正的,只要你犯下罪行,终究都会把你抓住。
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