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前婆婆打电话要以前的金银首饰,怎么办?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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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亲人长辈送予女方的金银首饰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按通常情况下说你婆婆之前送给你的金银首饰,你至少拥有一半的所有权(特殊情况,如你是过错方等除外)。

我看了众多回答,绝大多数都是叫题主归还,或者说劝题主为面子没必要再留下。

为什么?

我感到可悲。

女子本是弱者,该是得的不是偷又不是抢,凭什么要还?

因此,婆婆打电话给你问要回她送的金银首饰,你可以直接告诉她这些东西属于你和她儿子二人的共同财产,你婆婆她已不具有支配权。

如果离婚时,你们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共同财产中并未涉及金银首饰这一项的处理方案,亦无在协议中提及男方除了xxx,其余全归女方所有等字样,你可直接电话告知你前夫关于他妈催要金银首饰一事,与他协商这金银首饰是对半分,还是全部赠予给你。

根据上述1087条规定,如你是无过错方,你至少拥有这些金银首饰一半的所有权,即使行诉至法院你也合理合法;如果离婚时,你们夫妻协商共同财产分配中并未提及金银首饰分配一项,却在其它条款中有协议,例如男方除要房子以外,孩子及一切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则可自动默认那些金银首饰已变属为你个人私有的财产,无需退还。

所以,如果你是无过错的一方,离婚协议书中亦无任何关于金银首饰处理的协议方案,现在婚已离成,于法于理,你至于拥有一半金银首饰的所有权,退是人情,不退是法理,全在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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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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