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4万买下周大福25万金饰被起诉,周大福称「价格系操作错误」,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该案件?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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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着就只能顾客买贵了,就不能商家卖便宜了?

有个疑问?

一、这官司谁打的?

周大福打官司的话,为啥不直接拖着不发货,还打官司,买家投诉也就赔30%金额(不超过500)。

二、这么大的漏洞是只有这个买家买吗?

如果很多人,那周大福也得赔死。

这个事情,和那些说自己家小孩不小心花大人的钱买了很大金额的东西找商家去退是一样的。

如果大家默认,这个社会是在情理之上互相理解的,那么小孩买错了可以退钱,商家卖错了就可以追回,是不是故意诈骗的应该很好判断。

像这么大数额的,让任何人因为一时失误去承担全责都是个体的悲剧,你要不要占这个便宜其实首先是良心问题。

假如失误都不被理解,那双方犯错时都一样,假如应该体谅,那互相都要体谅。

不能在自己占便宜的时候要求不体谅,在自己吃亏的时候要求该体谅。

首先这是员工输错了价格,让客户薅了羊毛,然后公司就得承担损失?

如果不是二十万,而是两千万呢?

大多数人故事会看多了,为便宜没占到指责商家,谁又想到那个因犯错而痛苦中的员工呢,可能整个部门都会因此被扣绩效。

不该占的便宜非要占。

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回发生而造成的事故就是重大过失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发生严重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用离柜概不负责来说明商家双标,我觉得这个论证不成立。

离柜概不负责那是线下交易,顾客在线下店超低价买到了黄金,商家也不能再追讨回来,因为线下付款的时候店员要确认的,不存在标错了价格被薅羊毛的情况。

这案子里的情境是网购,买家觉得不满意也可以退货,根本没有买定离手的限制。

冷静想想,周大福这么做也没错。

在《民法典》中,存在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规定。

比如说,你家有一副祖传古董字画,本来价值25万,但你误以为是赝品,就4万卖给了前来做客的朋友。

后来,你父亲回来了,听说此事。

那么,是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的。

因为,毕竟,标的成交价离正常市场价相差太多了。

差着21万呢。

这已经远非正常价格了。

所以,买家无法构成善意取得。

你4万就买到了价值25万的金饰,这你心里没点数吗?

如果店家咬牙认了,那可能没事了。

但如果店家起诉追回,那是有法可依,也合情合理啊。

谁能保证自己身边的人,不出现一次重大误解呢?

倒没必要拿“离柜概不负责”这个法律上也不认为有效的格式条款来混淆这次的事。

因为,这次的事,标的价格实在偏差有点大,法院这么判,一来是有法可依。

二来,也保护所有人啊。

保不齐,你以后,就不会在交易中,出现重大误解?

你不会买贵且贵的非常多?

那你会选择认了吗?

当然,你说得没错,如果是集团公司层面,认了,可以作为一次好的营销。

但,估计,这次还是店层级的,毕竟21万差价,谁能承担得起?

平摊下来,那可能有些小员工,半年、一年都白干啊!为了自己一点不当得利,让别人承受这样的结果,你心里,真的忍心拿着这东西吗?

我想事发后,店的负责人肯定第一时间就电话联系买家,进行解释沟通了。

希望对方能理解难处。

但可能是沟通无果,才选择起诉。

这怎么说呢。

归根结底,店家方面,确实是先犯了疏忽的错。

但后面,买家确实也因对方的重大误解获得了不当得利。

在店家后来解释说明了情况后,应该配合退回或取消交易。

毕竟,你得这么大便宜,人家都跟你说了,这是他们有错,他们可以给你补偿几千以内的优惠,但这21万的,该退还是要退吧。

这是合情合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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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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