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艺人是怎样从令人羡慕的文艺工作者堕落成让人讨厌的小丑的?
过去称“文艺工作者”,现在称“艺术家”,称呼在变,人也在变。
“文艺工作者”是工作做的是文艺工作,人和人民群众一样的,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与人民群众平起平坐,搞文艺术是分工的不同,而且都知道艺术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深深扎根人民群众中。
深入群众那就是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体验生活,在群众中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搜集创作素材。
那时的文艺工作者很受群众爱戴和欢迎,经常深入工矿部队农村演出,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文艺工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也很贴近群众贴近现实,深群众受欢迎。
后来“文艺工作者”改为“艺术家”,特别是“艺术”后面带个“家”以后,“作家”、“歌唱家”、“舞蹈家”、“画家”等等,这家那家可多了。
可别小看一个“家”字,“家”与“艺术工作者”称呼不同,已将“艺术工作者”从群众中分离出去了,凡是带“家”的艺术家自认为都高人一等与众不同。
他们自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启蒙群众的工作,是教育别人的工作,他们高高在上,摆出高不可攀的样子。
文艺家一旦露面,有的前呼后拥,有的甚至保镖开路,到哪里都高规格高接待,并一定要支付报酬,否则免谈。
深入生活不是同吃同住同劳动,画家变成画模特,搞文学的变成采访,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虚假成分很多,群众也不满意。
现在的“艺术家”们根本不知道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艺术作品,不知道人民群众欣赏什么样的艺术作品,都是艺术家们说了算,甚至公开宣称艺术不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艺术只为少数人服务。
群众一旦反映看不懂,不喜欢,艺术家们就会说“不懂艺术”,一旦批评就说“没有批评资格”。
现实中的文艺作品往往以艺术家的主观意志强加给人民大众,好不好都是艺术家们说了算。
最典型的是现实艺术中出现的丑艺术,丑书丑画,丑文学,“以丑为美”颠倒艺术真善美的审美观,丑化祖国丑化劳动人民丑化英雄模范,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极坏。
艺术家们往往不能严以律己,言和行相差甚远,台上台下形象完全两码事,言行不一,违犯法律,丑闻绯闻不断,以名赚钱的不少。
所以越来越不受欢迎,令人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