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尚未解决(事故报告四个不得)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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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院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1. 查看老人入住协议及相关附件,找出有利证据。

老人入住时与养老机构签署入住协议及相关附件是处理意外事故纠纷的有力法律依据,他明确了老人入住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处理方法以及免责条款。只要养老机构认真履行了服务协议,无过错,就应当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多方证据保存。

养老护理中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养老过程中难免出现的一些问题,养老机构应以多种手段,达到完善的证据保存的目标是很重要的。

1) 病历、护理记录及原始资料的保管及现场处理。

病历、健康档案及护理记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纠纷发生前,一般不存在病历、健康档案、护理记录虚构的问题,最大的可能是记录不完整,一旦发生纠纷,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病历、健康档案、护理记录及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或移送指定部门封存保管,以避免丢失、抢夺、涂改、伪造、销毁的事件发生。

2) 现场维护及物证保管。

对老人抢救的现场、死亡后的尸体,如条件允许应尽量让死者亲属目睹现场,由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整理和记录后,将尸体移送殡仪馆保存,全程摄像最佳。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自伤、自杀、他杀,医护人员一旦发现后,如有抢救希望,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此时,移动老人并非是破坏现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若老人无救治的可能,不应移动,可通过公安部门勘察现场。对可能导致老人致伤、致残、致死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残留药液、血液、呕吐排泄液要留样备查。

3) 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的取证。

在意外发生后,对老人第一时间的通过录音、摄像等手段取证并保存证据,往往能获得对养老机构相对有利的证据。

3. 多种措施并用对待使用非法律手段的老人家属。

1) 一些重大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对于媒体的调查,养老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一方面对于他们的介入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另一方面,在事故原因尚未查清、做出定论之前,原则上谢绝采访,以免影响正常调查。为此,要求媒体调查必须经过正规途径、履行相关手续并征得院长同意。

2) 运用专业知识对事件做出专业解读,同时积极把事态引导到法律轨道。

3) 做好老人亲属接待工作。

来访接待是处理意外事故的重要组成。老人及家属的接待,应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由于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问题比较复杂,处理时科学性和政策性比较强,因此,负责接待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有医学、社会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知识,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善于通过交谈,掌握来访者的真实动机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好疏导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来访之中。

对于情绪激动,态度粗鲁、谩骂,要求养老机构尽快答复老人受伤、死亡的原因,并承认“过错”的老人家属。接待人要沉着、冷静,态度热情、诚恳,对来访者表示深切慰问的同时,要解释老人受伤、死亡的内在原因,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对突然死亡的老人,应建议亲属进行尸体解剖检验(简称“尸检”),讲清尸检的重要性。尸检一般在老人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应由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对于拒绝尸检的家属应签字或录音留据,以备查证。总之,通过交谈,稳住老人家属十分重要。

几点提示

A. 比较重大的意外事故纠纷应该有当事科室负责人和机构领导参加,避免有关当事人出现。在处理某一起意外事故纠纷时,接待人员相对固定,以免人员更换,情况不熟,造成前后答复解释不一致而引发新的纠纷。

B. 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让来访者把想说的话全部陈述出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取得来访者的信任,不要轻易打断谈话。同时,通过来访者的陈述了解纠纷的症结所在和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C. 不能立即做出回答。

D. 对于一些反应过度的老人家属,接待人要有不怕事的担当勇气。对于个别围堵、冲砸养老机构、殴打工作人员的老人亲属,要做好防范。

E. 合理利用其它入住老人的声音向政府和社会施压,使政府和社会同企业一道共同制止闹事者,使事件回到法律的轨道上。

F. 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中,把事故处理的权利上移,以减少相关工作人员的压力。

G. 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相关事故的态度。

H. 通常对于养老机构而言,对于平息事态的时机掌握需要慎重考虑,很多时候没有必要迅速平息事态,在情况允许的状况下,拖延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设备故障三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三不放过”原则是在对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和群众的教育以及事故防范措施这三个方面指出的严格要求。这些要求也正是我们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真正目的所在。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困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困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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