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放烟花爆竹规定
西安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已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城区及居民区禁放烟花爆竹,农村地区可以适当在空旷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等一经发现不按规定售卖的,一律没收。乡村燃放时必须确保安全,远离易燃易爆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