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至97年在国企干过临时工,现在要求曾经就职的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可以吗?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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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题目中提出的这个动意与诉求,心情上完全可以理解,但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可能真正实现,压根上没有落实落地的任何可能性?

要求补缴社保不靠谱的理由如下:一是94年至97年,当时在国企干过的临时工,他们没有正式的身份认同,大家皆心知肚明,他们属于编外人员无疑了。

应该说,他们这种身份就决定了自已的命运,也就是不可能按当时的固定工身份看待办理的;二是当时的国企固定工身份人员,参保缴费也刚刚开始,有的甚止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个人缴费,一部分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比例开始由少到多,再降到目前的水准。

当时临时工怎么可能按固定工要求对待呢!三是从86年开始,企业招用全民劳动合同制人员,他们的参保缴费先行一步,早于固定工身份人员。

这部分人员的缴费锣齐鼓不齐,少缴、漏缴、欠缴、断缴现象大量存在。

作为有“正式”身份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姑且如此,那临时工可能建立参保缴费制度吗?

四是提出如此不切实际要求的人,也太过于大胆与单纯了,他们是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看热闹不怕事情闹大。

现在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当时的工资考勤挡案未毕都全在,那临时工身份者又该如何操作落地呢!五是当时就没有临时工可以与固定工同工同酬的政策规定?

你总不能拿现在的政策规定,去要求20多年以前的企业单位吧。

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关闭破产的实施,原来的工作单位你到哪里去找它,你的诉求又该如何去兑现落实呢!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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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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