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已经缴够了15年,医保还没缴够,可以一边领养老金一边缴医保吗?
由于各地的政策规定不统一,执行的具体办法也有所差别。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在重庆是可以边领取养老金边缴纳医疗保险的。
第一,为什么全国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不统一?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起源于1998年12月,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来实施的。
该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根据该文件精神,所有的城镇企业和职工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但是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是否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决定没有明确要求,而是由各省市区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2011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社保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社保法),社保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最权威规定。
由于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是从1999年正式开始实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制定,由最开始的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
到现在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且实行的属地化管理,所以出现全国各地对于缴费年限的规定不统一,退休政策不统一的情况也就在所难免。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医疗保险退休缴费政策规定不统一的基本由来。
第二,已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可以在退休后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吗?
我在文章开头已经说了,由于各地的政策规定不统一,所以各地的做法有所差异。
但是对于在岗职工来讲,全国是基本统一的,就是只要医疗保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到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对于缴费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前一次性补缴完成后,再办理退休。
对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退休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医疗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重庆市规定可以在办理退休后,继续缴纳医疗保险,直到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至于你们当地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的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总之,对于达到退休条件,而医疗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在办理退休后继续缴费,由于各地的政策规定不统一,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