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要建议拆分阿里巴巴?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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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起来很荒谬,而且有宰肥羊的嫌疑,细想一下,还是有几分依据和可能性的。

第一个拆分阿里巴巴的不是别人,而是马云,他深谋远虑自己动手了,拆出一个庞大的蚂蚁金服,虽然近期上市受阻,也足以证明这种拆分未必尽然是坏事。

有人说这种拆分针对企业家的意味太浓,但要注意这是针对即将撞到天花板的垄断企业而言。

而且分拆出来的公司依然是庞然大物,只是不允许这些公司的规模力量形成垄断而已。

美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有针对垄断企业的法律,并实际拆分过不少著名企业,社会主义依然需要反垄断,不可能无限制的任由企业发展形成垄断妨碍行业自由。

阿里巴巴达到行业的天花板并形成垄断了吗?

这又是一个需要无数专家研究论证的问题。

迅速发展壮大的中国也许行业的天花板很高,但也要未雨绸缪的考虑可能触及顶部的冲刺者。

这并不是一个现在就能做出决定的问题,然而,资本的运营规律决定这一天必然到来。

阿里巴巴内部有拆分意识和政策预警意识用不着外人多说,马云早就远见卓识的对阿里巴巴做出了第一个拆分,这就是现在著名的蚂蚁金服了。

严格来说,蚂蚁金服部分符合拆分成独立公司的概念。

虽说都和马云挂钩,但是阿里巴巴从资本的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马云,马云只是掌控着阿里巴巴的运营权。

蚂蚁金服从资本的角度上来看是完全独立的,而由于实控人是马云,和阿里巴巴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蚂蚁金服这种内部意义上的拆分,肯定是无法做到完全的隔离独立的,当然没有外部力量着手弄得彻底。

但马云没想到的是,借助国家规范p2p、网贷的风潮,蚂蚁金服成为有可能借上市触及垄断天花板的庞然大物,比阿里巴巴更快触及到垄断的上限,因此提前遭到了政策和金融管理的痛击。

其实现在世界目前各国对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监管似乎都在加强。

反对科技巨头的主要观点认为,大公司抑制了创新、损害公平竞争和中小企业的利益,还有人称大型互联网平台存在虚假信息泛滥,对用户隐私保护不力等问题。

这方面,资本主义发达的美国,出手更加干净狠辣。

以反垄断法为依据,美国电信巨头AT&T在1984年被拆分成7个子公司。

此后影响最大的一起反垄断诉讼发生在微软身上,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出6项反垄断指控,轰动全球。

在这场“世纪审判”中,微软虽未遭到彻底“肢解”,但不得不改变其商业模式,分营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在三十多年前,英特尔几乎独占了芯片市场的时候,英特尔的高层反而担心要触发反托拉斯法的调查,最终决定将相关专利授权给了AMD,养活了一个对手才逃过一劫。

马云的布局都是大战略大格局,其实和华为的任正非有点像,考虑东西都比较远,这也是阿里能高速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能取得今天优势地位的根本。

今天对当初马云私自从阿里巴巴划转蚂蚁的争议中,其实还要加上一条,那就是马云对中国出台反垄断法案的预估,以及提前应对的远见。

天花板终是存在的美国的反垄断法要么不出手,但只要发起调查了,基本上距离企业被拆分的命运就不远了,没有任何一个美国企业敢试探反垄断法的红线。

从标准石油这种垄断了整个石油产业链的巨型托拉斯被拆分的先例开始,许多美国企业也开始纷纷自查,如果触及到了反托拉斯法的底线,则会想办法以拆分公司等形式向美国政府低头。

即使是曾经垄断了大半个美国金融业的摩根联盟也不能幸免,最终摩根家族也选择向反托拉斯法妥协,选择了将摩根财团拆分为摩根士丹利以及摩根公司。

从这个角度看,马云对阿里巴巴和蚂蚁的处理,和摩根家族的应对方法颇有共通之处。

目前中国正在飞速崛起,每个行业似乎都有无尽的可能和发展空间,因为天花板的上限较高而且还在极速向上,看不到上限。

但是作为互联网的远见卓识者。

马云知道,天花板终究还是存在的。

阿里版图,除了最基础的电商业务外,还有金融(蚂蚁金服似乎可以不算)、保险、媒体、出行、影视、芯片、云服务,线下零售、物流、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本地生活等等一系列的领域,可以说完全渗透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而以上的领域中物流、移动支付、云服务,线下零售、出行等等领域阿里还是领头羊,阿里有一个很可怕的习惯,投资完全以全面掌控为主,只为其整体战略服务。

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阿里将会在更多领域实现全面的掌控,通过阿里庞大的资源基本上可以实现多个领域实现事实上的垄断。

或者,及早分家,化整为零,目标没那么明显,一直是马云心中在考虑的事情。

包括马云退居阿里幕后,也未始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连硅谷四大科技巨头——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不时需参加美国国会的反垄断听证会。

科技巨头的反垄断监管成为美国当下热议的话题时,中国自然而然也有相应的考虑。

只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各种管理法规都在不断摸索和完善,鼓励一部分人和企业先做大做强,但肯定不会鼓励企业实现垄断。

当然阿里还远远未到垄断的程度,不过作为互联网头部最重要的企业,对天花板何时出现自然极度敏感。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证明这是防止垄断的有效方式1890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案》在美国诞生。

其中内容包含了禁止以垄断协议或独占市场的行为,并且任何独家交易、价格歧视等非合法市场竞争也都将不被允许。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拟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

而这些,是《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其实中国可能正在酝酿出台类似的法规了。

1950年,美国又通过另一部重要的法规《塞勒-克弗维尔法》,来限制企业的反竞争兼并。

这些法案从而避免某一家企业过大对美国实现了整个经济的垄断,传统经济领域,美国基本上不存在特别大的企业,这就是反托拉斯法的功效。

1906年在罗斯福政府的支持下,路易斯联邦巡回法院发起了对标准石油公司的托拉斯指控,法院认为标准石油已经严重超过了托拉斯巨头的标准。

最终在1909年,这个垄断了美国超过九成石油产业链的托拉斯企业,终于在法院的判决正式被解散,而在经过多方商议后最终垄断石油行业多年的标准石油被拆分为三十四个独立的石油公司。

最近启动的一次反托拉斯法案应该是对AT&T通讯公司,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AT&T几乎垄断了整个美国的通讯领域市场,其甚至霸道的对竞品公司强行颁布标准,如果其它公司不执行AT&T的标准,它们的设备则无法连接到公共网络。

托拉斯企业在早期确实极大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进步,但当他走到了垄断的时候,这就会极大的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

当托拉斯企业不仅成了国家发展的挡路石,还激起了民众的不满时,这个时候的托拉斯企业就将被拆解的命运。

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所致。

以双生子蚂蚁处境为例,阿里的处境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乐观。

蚂蚁集团打破了中国商业银行对金融的市场垄断,但是自身却又形成新的垄断——数据垄断。

当然,各大互联网平台都有这个问题。

各大电商平台对用户行为数据的收集,不仅仅局限于交易数据,还有页面浏览、登录地点等数据,平台可以精确掌握用户的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性格癖好,从而可以精准地进行用户画像。

蚂蚁的步伐太快了,一旦通过上市募集到天量资金,必然形成事实意义上的一种垄断,因此被暂停上市有其深刻的原因。

阿里巴巴庞大的规模和体量,也许只是在等待触线的那一瞬间而已。

阿里巴巴会成为中国反垄断的第一案例吗?

或者,马云睿智的先将其拆分,这将是未来都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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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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