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为什么不要把事情做绝了?
做人,不把话说绝;做事,别把事做绝。
凡事别太过,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在这里先讲两则案例,第一则是有关湖南长沙一家四口灭门案引发的警示。
说的是1992年,湖南长沙有个王姓男子,在金店买了几千块钱的金器,结果回到家里一看,怎么都是假的?
这里插上一句话,别的地方我不知道,湖南城里头那个时候满大街都有打金店。
98年我去到汕头打工时,都是这样,很多我老乡开的金器店,可能是这一行好做,比较挣钱吧。
因为改革开放人们的小日子越过越好,哪个女人不想穿金戴银的?
93年,我给太太买了一串项链,定情礼物,2175块钱,倾我所有。
现在你可能很难看到这样的金器店,基本上都是高大上的珠宝商行取代了。
话说,当事人王某发现是假的之后,赶紧去找金店店主,要求退货。
但是金店店主说钱货两清概不负责,翻脸就不认人。
而且仗着自己有点小钱有点小势,不认账你又能奈我何。
所以彼此就从争吵发展到了动手。
结果,王某的维权行动,反被店主举报成抢劫。
因为90年代不像现在,到处都有摄像头,能够监控当时的真实情况。
所以王某被坐实了抢劫的罪名,被判了十几年。
时间过得很快,王某刑满出狱了,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买刀,之后将那家金店店主一家四口全部灭门。
对这件事情,网友们更是议论纷纷。
有的说这叫因果循环,有的说害人终会害己,有的说有仇不报非君子,君子报仇,十年未晚。
当然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血腥报复不应该被提倡,金店店主本人应该被绳之以法,但金店店主的家人不应该被涉及。
王某的行为值得商榷,但他经受的不白之冤,值得同情。
因为他早已经妻离子散,一无所有了,只剩下了复仇。
通过这件案例,我们可以看到。
金店店主做了初一,王某才会做15。
你收了人家的钱,给人家假货。
理亏在先,还污蔑人家抢劫。
所以就为十几年之后埋下了祸根。
再比如说某水泥厂的老板身家上亿,但仗着自己财大气粗,欠员工的区区两千块钱工资就是不给,然后被捅了。
这可能是他做鬼都没想明白的事。
这样的例子不少。
还有一则是,发生在我身边真实的案例。
20几年前,我隔壁村子一个年迈的父亲有两个儿子,兄弟俩个都娶了媳妇,妯娌失和,那天在田间干农活的时候,先是对骂,后是互相推搡,弟弟当过兵,走上去帮他老婆,结果嫂子被推倒在地。
当哥的一看不对劲,拎起锄头就往前冲,一锄头就往他弟的头上扎下去。
这一扎还能有人吗?
结果弟弟死了,哥哥被判了无期徒刑。
后面坐了十几年牢。
忍不住一时之气,一瞬间两个家庭就这么没了。
都是一家人,有多大的纷争?
兄弟之间有什么不能商量的呢?
即便一时间心中有怨气,也不至于发那么大的火。
凡此种种事件,留给我们什么警示呢?
冲动是魔鬼。
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是为人处世的智慧。
话不说绝,事不做绝。
应该是根植于心的教养,平时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