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之后,因为罪犯有病,一般监狱不接收怎么办?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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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不收有病的罪犯,罪犯应当患有保外就医所述的那种严重疾病。
的确,刑事判决生效后,监狱又不接收,法院又不决定保外就医,罪犯在看守所确实是一个烫手山芋。
不管是监狱还是看守所,最大的风险是怕罪犯或者在押人员死在监管执行场所。
在交付执行前,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
为了避免刑事判决后,羁押期间罪犯死 在监管场所,建议看守所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让罪犯及时向原审法院提出保外就医的书面申请(附相关检查依据),要求暂予监外执行;法院收到后,应该委托省政府指定的医院和相关有资质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罪犯患有符合保外就医那种严重疾病,法院会按照程序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根据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将罪犯移交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在法院未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前,如果罪犯短期内确有死亡的风险,建议看守所要同时出所就医;如果该出所就医而没有安排出所就医,罪犯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可能承担不作为的风险;如果罪犯病死在医院,属于医治无效,看守所已经履职尽责了。
同时,看守所要发函给检察机关的驻检部门,并提供相关病历依据,希望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提高法院加快办理关于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事宜。
如果监狱不接收,法院也不管,看守所不能把这个烫手山芋捏在手里,那就只有报告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