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经高院审查决定再审,如果有新证据,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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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理由,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十三项条件之一的,则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下级法院,既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的判决,中级法院会将再审案件交付一审法院审理。

但二审改判的案件,必须由中院对指令再审案件进行审理。

一审法院或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对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必须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所提供的新证据,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人民法院,在再审开庭时,都依法必须对新的证据进行质证。

审判合议庭把经质证过的新证据,与原有经开庭质证的证据综合分析后,确认新的证据是具有足以推翻原判决效力的证据,或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的部分判决的证据,则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原判决的部分判决,并予以改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对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有该新证据经质证是具有足以推翻原判决,或经质证的新证据具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部分判决效力时,才能达到申请再审当事人请求撤销或改判原判决的申诉请求。

如果再审时新的证据经开庭质证,被确认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再审后,人民法院就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该再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有权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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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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