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业单位到国企,2014年前的20年工龄能认同为视同缴费吗?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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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业单位到国企,2014年前的20年工龄能认同为视同缴费吗?
我认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条件下,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国企工作的凤毛麟角,极其罕见,由于此种流动不合时宜,还有明显的利益损失相伴发生。
因此,没有人傻到冒然去如此“逆向”流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
很显然,因特殊原因,比如进行体制与管理机制的改革,将部分机关与事业功能转变为企业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原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转隶属于企业体制机制在所难免,势在必行。
因此,对于所涉及职工的社保权益及其关系过渡,则是一个纯粹的政策性问题。
也就是说,在此种特定条件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与实施,那是不可避免的,是自然而然的。
总之,从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为国企单位,在此转换过渡过程中,国家是会兼顾并妥善处置职工在转隶过程中的利益链接的。
也就是说,在2014年机关事业并轨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是会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是不让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转制为企业体制而受到任何的损失与伤害,这是毫无疑义的。
至于具体问题如何恰当处置,那就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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