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劝架被杀的魏某某、张某,是否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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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认定主要基于法律,而不是道德。

见义勇为的形成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其一,凶手找被害人讨说法,可以,但最终动刀行凶杀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二,劝架的两人是否是见义勇为,与被害人有无过错或道德上是否应受谴责无关,只与当时的劝架情节、凶杀过程有关;其三,如果劝架被杀的二人是基于利益或立场一致在讨说法阶段去“劝架”,那么是谈不上见义勇为的,只能算是被加害者。

其四,如果劝架被杀的二人是在看到凶手要动刀行凶时去“阻止”,这就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是见义勇为。

其五,如果劝架被杀的二人在被杀情节中有与犯罪嫌疑人勇于搏斗,制止行凶,制服犯罪嫌疑人防止事态恶化的情节,也应该是见义勇为。

根据目前的网传情节,本案劝架被杀的二人,恐怕很难认定为“见义勇为”;再次重申,一切以警方认定的情节为准,政府会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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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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