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里辞职时要求签字领现金,签字后根本没给钱,但厂里不认账了该怎么办?
我曾经听一位法官,讲了这样一个奇葩的被告。
被告是欠款人,在庭前调解中,表示对债务不清楚了,需要看下当年的欠条。
法官就把原告提供的证据~欠条给他看了。
谁知被告把欠条往嘴里一塞,囫囵吞枣咽下去后,说道:“我不欠他钱了。
”法官也很老道,掏出电话就拨120,并说道,“这儿有人喝药水,需要到医院洗胃,请速来。
”放下电话,法官对被告说:“马上到医院,我肯定请医生用双倍量的肥皂水灌你,直到把欠条一个角儿都不少的灌出来。
”被告立马投降,重写了欠条,还付了救护车的200元车费。
真是所谓的赖帐不成还蚀把米啊。
回到问题中来,你辞职,厂家和你的工资也结算好了,然后叫你到财务签字领现金,可是当你把名签好后,厂里不但不给你钱,还说工资结清了。
该怎么办?
你首先不离开财务室。
然后告知厂里,名字是刚刚才签的,可以鉴定得出来;他们说钱以现金的方式给我了,你一没有拿到,二身上也没钱,并且我你至始至终没有离开财务室。
说明钱被他们抢走了,如果他们还不给,你就报警说有人抢钱了。
如果厂里继续执迷不悟,你就果断报警。
警察来了,财务就慌了。
只要警察说查出来真没给,他要涉嫌侵占他人财物,他保证如实招来。
当然,警察也有可能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协调解决。
这也没关系,你在出警记录上签名后,用手机拍下来,相当于固定了证据。
然后,你就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说厂里拖欠工资。
到了劳动监察大队,由于你是弱势群体,肯定是要求厂里举证工资已发的证据。
厂里只有你签字的表单,只能证明你对应发的金额无异议,而你手上有当时出警的记录,证明你确实没有收到钱。
因此,厂里无法提供发放的有效证明。
老员工的工资由于涉及到个税问题,不允许发放现金;如果劳动监察大队要委托审计部门来厂里核查现金使用是否规范;加之劳动监察大队有行政处罚权。
厂里绝对不会因为这点小事而自找麻烦的。
当然,你也可以围魏救赵,列举厂里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等,并扬言到社保中心投诉和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厂里也不至于为那点小钱而与你无理取闹。
作为员工来说,凡事有金钱往来的,还是打卡或转帐比较好,双方扯不起皮来。
当然,随着电子货币的即将横空出世,这样的问题也将自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