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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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问题其实就是企图割裂了家庭。

女婿自然没有义务赡养岳父岳母,同样,儿媳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这是公俗良序。

但这并不影响儿女各自赡养父母。

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或者有这种想法的人,企图割裂家庭,责任“外包”。

但这不现实,也违背公俗良序。

家庭关系本就有四条线:夫妻、婆媳(公公)、翁婿(含丈母娘)、亲家。

法律的意境是,不能把赡养义务,外延到非血脉之外的非直系亲属身上。

但法律同时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阻碍对方尽赡养义务。

说得直白点:夫妻双方赡养各自的父母属于家庭正常开销,不得纳入夫妻财产分配范畴。

这无论在伦理为主的帝王朝代,还是现代生活中,都属于共识。

根本不存在讨论的必要。

人们之所以这样讨论,无非“计划生育”造就的“责任外包”心理,由于担心“独生子女早于父母死亡”总想找一个人担当责任而已。

答案是,这个问题无解。

法律和公俗良序能够做的就是”夫妻双方无权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规定赡养费不能成为夫妻财产分配范畴”。

但人生无常,企图把责任“外包”却是不可能的。

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祈祷不要“白发人送黑发人”。

和每个人都要保留自己后半生的“生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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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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