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突然说我爸生前(已逝20多年)曾在他们那里贷了款怎么办?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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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律师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由于是手机输入,只能简要回答。

如您所述,您父亲生前在信用社办理了贷款没有清偿,这在法律上被评价为死者生前债务。

对于死者的生前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这项债务由您父亲的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举例说,您父亲生前办理了两万元的贷款,而您父亲去世后,继承人一共继承了1.5万元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1.5万元即可。

接下来我要提醒您的是,这笔借款是您父亲生前所借,而且您父亲已经去世20多年,无论信用社是否进行过有效催收,只要信用社没有起诉,那么依照《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信用社而言,该笔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且不再延长和中断。

诉讼时效经过的债权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无法定偿还义务,可行使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予以抗辩,通俗的说可以不用偿还。

不过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出发,我建议您父亲的遗产继承人与信用社方面一道核实您父亲生前借款的真实性。

经过核实如能确认确有未偿还的借款,那么我建议您父亲的遗产继承人与信用社方面协商,免除利息只对本金部分进行偿还。

欠债还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观,法律是低层次的道德,道德是高层次的法律。

在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个人能力可以承受,应从道德的层面去处理问题。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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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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