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火灾调查情况是否可以告知受害者?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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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质询权”。

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不具有质询权,只能由人大代表代替公民行使质询权。

质询权——全称为人大代表质询权,是人大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

突发事件受害人虽然属于事件当事人,但他公民的身份并没有变化,他不是人大代表。

询问事件调查情况这事,很明显会涉及到质询权,而普通公民不具有质询权,自然也就无法要求相关机构向其告知调查结果。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去找有质询权的人啊。

这就像找代理人、委托人一样。

有什么法律上的事,老百姓自己弄不明白,就可以找一个代理人。

既然你知道自己没本事上庭打官司而要找律师,那你遇到突发事件,作为受害人,而你又没有质询权,就去找一个有质询权的人嘛,就这么简单。

你看,为什么很多城市都有“市长电话”一类的设置,就是为了应对当公民需要了解事件情况却不具有质询权的情形。

而且,请律师要花钱,找人大代表是不必花钱的。

当然了,现实中找人大代表帮你行使质询权能不能向我讲述的一样简单,那就看你们地方上是什么作风了。

这一点我就没法帮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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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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