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买房,儿子离世,房产归属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题主描述,理解为男方父母在儿子结婚之前出资为儿子购房住房。
儿子在结婚之后过世,此房归属如何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理解,需要区分两大类情况:(1)若购房时登记的是儿子个人名字:在儿子无合法遗嘱的情况下,房子由儿媳、儿子的子女(如有)、以及儿子的父母均分继承此房产。
在儿子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房子按照遗嘱处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谁,由谁来继承此房。
(2)若购房时登记的是儿子、当时的准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儿媳的份额为其自有份额,归儿媳。
儿子的份额依然区分两种情况——有合法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无合法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由儿媳、儿子的子女(如有)、儿子的父母均分继承。
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关键问题:父母在儿子婚前为其出资购房,房产归谁?
儿子在婚后过世,这个房子(或者儿子在房产中的份额)归谁?
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
以下就这三个问题分别展开说明一下:父母在儿子婚前为其出资购房,房产归谁?
《民法典》实施以来,关于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的判定上,较原《婚姻法》有很明显的变化。
从依据上,可自行查阅最高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以及最高院“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这里只说一下结论: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此房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以及子女恋人名下,则此房属于子女及其恋人双方共同财产(前提是双方结婚)。
因此,题主的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此房到底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儿子与儿媳的共同财产。
这要视当时购房时登记状况而定。
注意:父母是全款还是首付,并不影响以上结论。
儿子在婚后过世,这个房子(或者儿子在房产中的份额)归谁?
这里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相关法规——有合法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无合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因此:如果儿子过世之前通过合法遗嘱的方式指定了继承人,则儿子在房产中份额由遗嘱继承人继承;若未留有合法遗嘱,则儿子的份额发生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同列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将由儿媳、儿子的子女(如有)、儿子的父母继承,原则上均分遗产。
父母的出资如何认定?
或许儿子的父母会有这样的疑问:当时为儿子结婚出资购房,儿子过世了,这笔出资怎么算?
能要回来么?
先说一下结论:大概率情况下,可以要回来(或者说:父母的出资可以得到保障)。
《民法典》之后,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认定有所变化——若当时父母明确表示此笔出资属于赠与,则此笔出资要不回来,相当于“白给”;若父母明确表示为借款、或者没有明确声明赠与,则此笔出资将视为借款。
按照多数家庭的情况,其实父母为子女出资时很少对出资性质做出什么正式的、明确的声明,因此大概率情况下,此笔出资会认定为借款。
儿子过世之后,这笔借款变成儿子(或者儿子、儿媳,视第一部分的结论而定)的债务。
《民法典》中关于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是这样规定的:先用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其应承担的债务部分。
扣除债务之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再按照继承执行。
因此,结合第一部分的结论,父母出资的处理,可能会产生如下三种情况:若此房属于儿子个人财产,房子依然由继承人继承。
但是继承人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将父母的出资(含利息)给到父母——相当于债务由继承人分担。
若此房属于儿子儿媳共有财产,则首先儿媳按照所占份额比例承担部分债务;儿子的房产份额依然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再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分担剩余债务。
若继承人只想继承房子,但不想承担债务。
这种情况下按照“债务优先”原则,儿子的父母可以要求变卖房产(变卖儿子的遗产),售卖所得优先偿还给父母,剩余部分再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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