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应不应该参加遗产分配?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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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实这种问题在当今社会没有什么讨论的意义。
女儿,当然有权利参与遗产分配。
在《民法典》继承编开篇即明确: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自然人,指的是从生到死的人,不限户籍,不限国籍,更不限性别。
人从出生开始就享有同等民事权利,根本不存在男女在继承权上的差异。
提出类似问题的根本原因,恐怕只能用“传统”来解释——传统,是几千年老祖宗留下来的,要尊重,要遵守。
但凡以此为由的人来区分儿、女在继承权上的差别,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传统里,女人必须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嫁出去就得安心当别人家的小媳妇,养家糊口都是男人的事儿。
然而当今社会多少家庭的女人都是在工作挣钱养家?
这个“传统”,遵守、尊重了么?
传统里,养老都是儿子的事儿。
现在有多少家庭的老人都是女儿在伺候?
而且还动不动的“与时俱进”的用法定义务来要求女儿。
女儿嫁出去之后不是就不用管娘家事儿么?
这种“传统”,怎么选择性的忘记了呢?
所以,以这种说辞来把女儿“另眼相待”的观点,早已不合时宜。
不合时宜的东西,要它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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