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逝农村老人的墓牌刻字,该不该有以前去世儿子的名字?
农村老人新逝安葬时或安葬后,立墓碑该不该落在老人以前去世的儿子名字?
1、什么时候给去世的老人立碑合适?
这个问题因与农村立碑有很大关系,不得不作为一节来说明一下。
为什么说老人新逝安葬时或安葬后立墓碑呢?
实际上,这里有两种立碑的习俗,一种是传统立墓碑,另一种是现代立墓碑。
传统立墓碑的习俗比较有讲究,通常要老人去世三年以后才能立碑,主要是三年内要上新坟,上新坟时每年要添土,坟墓形状三年才能定形。
还有一些地方有夫妻合葬的习俗,在合葬时共同立一块碑,因此,只要夫妻一方还健在,去世的一方就不能立碑。
也有一些地方没有夫妻合葬习俗,讲究“母葬西山,父葬东山”,实际上就是遵循所谓风水习俗中“合山向”的问题,去世时符合那一年的风水习俗中的山向,就葬在符合山向的地方。
有这种习俗的地方,通常可以单独立碑,即便夫妻还有一人健在,也同样可以立碑。
现在农村立碑大多改变了,除了仍然还有夫妻合葬风俗的地方外,其他地方在老人下葬前就立碑,而且还有专门服务的队伍,承包服务,包括彻坟和立碑。
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事,旧时农村规矩,砌坟立碑必须由老人的子女亲自动手,其他的人不能包办。
现在时代不同了,连哭丧都可以请人来代替,砌坟立碑这种苦力活就不用说了。
现在农村把下葬即立碑,说成是“趁热打铁”。
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是时代促使一些老风俗改变的使然。
很多农村人家的年轻人,都在外面谋生,平时兄弟姐妹住在不同的城市,相聚都比较困难,如果数年后再来立碑,未必能招集在一起,不如一次性了结。
2、该不该刻以前去世的儿子的名字?
这个问题所说的是,儿子先于父母去世,父母墓碑上该不该刻儿子的名字。
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老人的儿子未成年,就早逝了;第二种情况是儿子成年了,但未娶妻成家,早于老人去世;第三种情况是儿子成家养育儿女,早于老人去世。
立墓碑该不该刻在老人之前去世的儿子名字,从旧时传统来说,“水有源头树有根”。
先有父后有子,再有孙子。
从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中的第一种情况来看,早逝的儿子,特别是未过十二岁“童关”的儿子,容易忽略不计,二十岁以下的儿子,有的在立碑时不刻,但有的出于手足之情要把他们刻上,农村民俗上没有统一的说法。
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通常来说要把名字刻上墓碑,除非旧时一些的名字不能入家谱的人,比如,到外做上门女女婿之人、出家为僧之人、犯法被处以极刑之人、太监等等,他们的名字进不了家谱,也不能刻上石碑。
第二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入家谱,并刻上老人的墓碑,主要有以下的原因:旧时“侄子替叔守门户”的观念。
也就是这种人由于种种原因,终身未娶,也就没有留下后代,但是,按照旧时农村传统规矩,要从亲侄子或堂侄子中“过继”一个,延续其宗支,也就是成了有后之人。
即使没有侄子“过继”,但是,因侄子共同享受了他们的财产,也就是侄子为他尽孝,也应刻上他们的名字。
第三种情况就不用来说,他们有后代,按照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他们先老人而去,但依然是老人的“孝子”,老人的墓碑不能没有他们的名字。
当然,过去农村家庭兄弟比较多,有些家庭兄弟之间的比较复杂,有一些抱怨父母不公平,对父母在世时不赡养,父母去世后也不参与。
制作墓碑是需要花钱的,个别不参加也不出资的兄弟,在立墓碑时就没有刻他们的名字。
这种现象不仅旧时农村存在,现在农村也有这种情况,不过,那是另一回事。
对于给老人立墓碑,现在的农村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通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执行传统规矩。
现在农村一部分人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哪些人的名字能刻在碑上,哪些人的名字不能刻在碑上,均按照传统规矩办理。
这些人当然要把先于父母去世的儿子名字,刻在老人的墓碑上。
另一种是现在的人自定规矩。
这类人的思想已彻底开放,不再拘泥传统旧规矩,按照自己的想法办理。
比如,过去很多农村,女儿和女婿一家的名字,不能刻在娘家父母的墓碑上。
现在已经不同了,女儿和女婿一家的名字与儿子儿媳一样,一同刻在娘家父母的墓碑上。
那些先于父母去世的儿子名字也同样刻在老人的墓碑上。
另外,现在有一些人给高祖以上的先祖立碑或者重新立碑(石碑风化),碑上的落款又怎么写呢?
重新立碑还好办,原来碑文怎么写,照抄就是了。
新立的碑的落款,通常写上坟墓先祖的子孙两代就行了,然后注明哪年哪月立,不用把现在的立碑人写上。
其墓碑虽然是现在后辈立的,后辈只不过是替前人代立,名字还得刻上先祖的亲儿子和亲孙子的。
3、拓展链接:传统墓碑在古代寻根问祖中的作用传统墓碑立碑人的落款,类似于传统家谱中的世系。
不同的是家谱世系是系统性的,为倒树形状,根和枝叶齐全,而墓碑的立碑人的落款则是碎片化的,通常来说,落款只有两代人,即儿子和孙子,加上坟墓中的老人也只有三代人,即祖、儿、孙。
倘若我们现在把自己家族的所有墓碑,拍摄成照片,把这些照片按照家谱中的世系排列起来,就与家谱中倒树形的世系是相吻合的。
这只是一种假设,现实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主要是有一些老人坟墓立有墓碑,而有些老人的坟墓没有立墓碑。
立了墓碑的记载清晰,准确无误,没有立墓碑的只能靠记忆,而记忆往往容易出现偏差。
现实之中,墓碑在过去农村还是起到了对家谱的补充作用。
旧时,因兵荒马乱,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一些人背井离乡,流落外乡,后来就在外乡定居。
也有的是因为在祖居地无法生活下去,迁徙外地。
因各种原因,他们手中的家谱遗失。
而祖居地的人也因为各方面原因,也把家族遗失了。
如此,家族之间就分不出宗支房族。
这样墓碑就起到了追本溯源的作用,甚至可以根据墓碑的记载重新编写家谱。
打个比方,如果找到了祖父的坟墓,往上找曾祖父的坟墓,在曾祖的墓碑的落款上就有祖父的名字,也会有父亲的名字。
同样,找到高祖父的墓碑,碑文落款有曾祖父的名字和祖父的名字。
以此类推,可以一直往上溯。
这是纵向往上溯源,厘清父系家族的血脉关系。
如果往横向查找,就可以找到有父系家族血脉关系的宗支和房族。
湖广填四川先民落脚地这里举一个历史事例。
清朝康熙年间,我国有一次大规模的迁徙事件,史称“湖广填四川”。
康熙二十四(公元1662年),四川省荒凉残破、千疮百孔,人口仅9万余人。
为了恢复经济生产,康熙皇帝正式颁布了一份名为《康熙三十三年招民填川诏》的诏书,下令从湖南、湖北、广东等地大举向四川移民。
对于湖广省(今湖北、湖南)朝廷颁发“楚民实川之诏”,地方官府在落实朝廷诏令时,取武力方式,强行捆押,将村庄围住后,强行迁民入川。
当然,那时也有一部分人为了生存,自愿随迁徙队伍入川,还有的是入川经商而留在四川。
当时很多民众走得非常仓促,没有带家谱。
清朝中后期开始,官府对“湖广填四川”的民众管理开始松懈,他们经济实力比较好的后裔,到祖籍地来寻根问祖。
有家族的抄写家族,没有家谱的抄写墓碑上的碑文,并将祖坟的地形图绘制,带到四川。
重庆湖广会馆当时经济实力不太好的后裔,祖籍地来寻根问祖无法成行。
因此,这种寻根问祖之旅一直陆续不断,长达三百多年,直到前几年还有少数“湖广填四川”的后裔,到祖籍地来寻根问祖。
笔者就接待过数批次。
然而,时间越长,祖籍地的变化就越大。
比如,三百多年时间,家谱的修撰至少有数十次。
按照过去的传统习惯,新的家谱修订完后,旧家谱就要收回销毁,只留数套底本封存,由专人保管。
因此,家谱的变化也很大。
对那些迁往外地的人,只注明迁往内地。
有联系的注明详细地址,没有联系的只注明大地名。
比如,有联系的注明为“某某某迁往四川某府某县某里某村”,而没有联系的,则只注明“某某某迁往四川”,四川的哪个州府县里村,就没有记载了,也可能是当时修谱的人也不知道外迁之人的具体地址,只知道是“湖广填四川”入川的。
在我接待过四川前来寻根问祖数起人之中,没有没有一起是通过家谱寻到根的,有四起是通过祖宗墓碑的碑文得到确认,寻根问祖成功。
还有的在家谱中找不到线索,又找不到祖宗的墓碑,寻根问祖不成功,最后无功而返。
不仅前来寻根问祖感到很失落,我们这些协助他们的人也感到很遗憾。
在古代,我国规模比较迁移,最早始于中原人为躲避战乱南迁。
到清朝时期,特别是清朝末期,类似“湖广填四川”迁徙越来越多,比如西北地区的“走西口”,关内人的“闯关东”,岭南人的“下南洋”等。
这些人迁徙到外地后,他们很多后裔,都到祖籍地寻祖。
墓碑和家谱就起到了见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