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享受安置房后不愿腾退旧宅怎么处理?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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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乡镇干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刚好负责贫困户安置房的工作,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

贫困户享受安置房的同时要与政府签订《宅基地腾退协议》。

《宅基地腾退协议》由贫困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县搬迁办四方共同签订。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宅基地的位置、四至、面积。

2、宅基地腾退的时间。

入住安置房后三个月腾退完成。

3、村委会和乡镇督促腾退。

4、县搬迁办负责验收。

5、验收合格后给贫困户发放宅基地腾退补贴。

国家对贫困户的扶贫搬迁房政策特别优惠,贫困户每人只需要缴纳2500元(封顶10000元)就可以每人25平米的新房。

另外,旧宅基地腾退复绿后政府给贫困户每人补贴10000元。

大家都知道,贫困户原来的房子都不怎么好,仅仅是政府补贴的宅基地腾退款就远远超过了本来房子的价值。

所以,根本不存在贫困户享受安置房而不腾退旧宅基地的事情。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腾退旧宅基地1、具有历史意义的村这一点需要有市级政府以上的认定。

2、连柱房就是和邻居的房子有主结构上的连接,拆除后会对邻居房子安全造成危险。

3、一宅多户就是贫困户居住的院子同时还居住其他住户。

这三种情况虽然可以不腾退旧宅基地,但原来的房子由村集体收回,并需要在县国资局备案。

而且只享受30%的宅基地腾退补贴。

总之,除了以上这三种很少的情况,享受扶贫安置房的贫困户在县、乡、村三级政府的检查监督验收下都必须腾退旧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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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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