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管教,私下把手机给在押人员打电话,是犯罪吗?
我一个美女同事,就因为同情心泛滥给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打了个电话,最终差点弄丢了铁饭碗,自己光明的前途也毁于一旦。
在2004年的时候,那时候从部队转业,到了看守所里面当管教。
工作了半年以后,又来了一批年轻的血液,都是通过考试进来的,有文化也有思想,所以说给看守所增加了不少活力。
其中有一个叫小爱的,政委安排我来带,我也就成了小爱名义上的“师傅”。
小爱这个姑娘确实讨人爱,经常师傅师傅的叫着,还又是打热水又是打菜,时不时还带点零食和水果。
但是,在我休年假的时候,小爱却犯了一件严重的错误!她看一个女人比较可怜,求小爱让自己给家里的孩子打个电话。
看守所是明令禁止这种行为的!根据《看守所条例》第6章规定,在羁押期间想要和近亲属会面通信,必须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才可以。
办案机关为了杜绝案情相关的信息传递,一般情况下是禁止的。
小爱刚刚进入看守所,虽然知道这个条例,但经不住这个女人的软磨硬泡再三恳求,于是就掏出了自己的手机,让女人在她的监督下,给自己的孩子通话且控制在两分钟以内。
看守所的一切,其实都处在监控中。
小爱的行为很快就被发觉,看守所的同事立即上报领导,于是很快就展开了调查。
很快,调查结果就出来了:那女人确实是给自己孩子打电话,也没有透露任何案件相关的信息。
但是,小爱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工作条例,而且是重大事故!在我和政委的力保之下,才避免了被开除的命运,但直接给予了记大过的处分!所长还说,幸好那在押女人没有传递任何信息,如果真的传递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那么那很可能就会警服变囚服,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7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直接就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是三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情节严重,直接就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工作一定要按流程来,生活一定要遵纪守法。
尤其是法律面前,千万不能讲私人感情!永远记住,法大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