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是什么?法律怎么看?
元宇宙英文是Metaverse,似乎是Meta加上略去uni的universe(宇宙)一词,复合构成的一个新词。
但Meta 并不是“元”的意思,应该是“超越”、“在先”的意思,比如Metaphysics(形而上学),意思是“研究超越于或在先于物理的事物的一门学问”。
Metaverse也可以理解为“幻境”。
Metaverse本身不是一种方法,也不是一种技术,它只是试图将各种主要用于娱乐的尖端技术融合到一起,创造一个环境、一个场域或者一个空间的愿景。
用牛津词典的话说,Metaverse是一个虚拟现实空间,用户可以与计算机生成的环境以及其中的其他用户进行互动。
Metaverse实际上就是一种幻境,给你创造了一个虚拟的东西,戴上头盔和手套,即可进入一个梦幻的自由世界。
元宇宙肯定会引起一些法律问题。
但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与Metaverse相关的。
就法律而言,Metaverse只是一个小领域,更值得关注的是,我们今天面临的这种智能科技主导下的文化现象,包括算法、数据、区块链、网络、人工智能等等这一系列的新科技和它们引起的后果。
这些法律问题实际上是连贯的,并不是专门针对Metaverse的。
实际上,我们到现在应该考虑的法律问题可能很多,在这里选择几个方面。
第一,从宪法的角度来看,首先牵扯到的是主权,比特币、各种代币、加密货币等等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市场,它实际上对美元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这是一个宪法上应该考虑的问题。
第二,由于化身的普遍化,个人身份的界定就成了问题。
第三,从国际法方面来看,管辖是第一个问题。
第四,从人权的角度来谈,可能消费者保护法是Metaverse里最重要的人权。
第五,而未成年人保护,也许可以说,在与Metaverse相关的法律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最重要的。
第五,关于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
必须要明确平台、创业者及玩家各自的权利,充分界定虚拟财产权,比如可选择权、可携带权或者到其他平台使用的权利。
第六,反平台垄断法,Metaverses应该是一个复数,不仅仅是Meta一家,要保障各家公平竞争。
政府的监管机构应该考虑如何使各家能够公平竞争。
第七,平台权利责任法,这些法律需要细化。
第八,知识产权保护法也是需要认真落实并且不断改进的领域。
第九,要关心数字生态系统,应该有数字生态系统保护法,妥善处理数据垃圾,严格监管Metaverse的运作对环境生态造成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