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婚,岳父给买两套房一个门面都只写媳妇一个人的名,合理吗?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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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在你们结婚后,岳父出资购买的房产,只写你老婆一个人名字,这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民法典前后规定出现明显变化,如果他不知道这个变化,估计不能如他所愿了。

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前后对这个问题,出现什么变化?

民法典之前在《民法典》之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样的房产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之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之后,对这种房产的性质认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只写子女一个人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将被认定为对子女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来看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婚后你岳父出资为你老婆购房,虽然只写你老婆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也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岳父没有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想当然的认为写他女儿一个人名字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而未作特别约定,那他可能失算了。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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