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头好像不是管制凶器,出门带一把斧头会不会被没收罚款拘留?
根据最新的携带物品规定,出门携带斧头可能违法,但不至于拘留。
斧头不属于管制器具,但由于斧头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出门时携带斧头需要合理的事由。
根据最新的携带物品规定,斧头被划归“工具、农具类”,一般而言,禁止携带,但可以托运。
此类物品还包括钻机、凿、锥、锯、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出门携带斧头是否违法,主要看携带事由是否合理。
这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判断,采取客观危险标准和“客观危险+主观用途”标准,要看器具处于现实支配之下且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
通常来讲,管制器具是从行为人携带器具的主观目的上进行限制,携带斧头并不必然产生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只要能够证实行为人并非“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目的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具”,就不违法。
现实中,主要还是看场合。
司法解释上根据携带器具进入的场合不同,给出了两个标准,一个叫“抽象危险认定标准”,一个叫“具体危险认定标准”。
所携带器具与场合冲突,就当然地推定发生了侵害人身权利危险,不需要在司法个案中具体判断或者证明是否发生了这一危险。
这就叫“抽象危险认定标准”。
比如,张三去电影院看电影,他带了一柄斧头,那就不正常,就从“抽象危险认定标准”推断其危险,属于违法行为。
所携带器具与场合不产生冲突,无法推断行为人是是出于犯罪目的而携带器具,则不推定为违法。
总而言之,行为人自己对自己携带器具的目的是用于非犯罪用途作出说明,如果能够做出合理的说明并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认定为违法。
如果推定为违法,案情仅是一般携带的话,其处罚也不会重,多处以警告及处2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器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过去,携带斧头事由为防身,是不违法的。
但现在,这种事由属于违法的了。
大部分地区的情况是这样。
但实际上,各地都有各地自己的详细规定。
再加上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所以只能说,携带斧头出行在大多数地区、大多数情况下不违法,而在少数地区和少数情况下是可能构成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