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能否再次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
202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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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监督申请应当在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内提出,同时人民检察院秉持同级受理原则,不论是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判违法监督案件,还是执行监督案件,均由审理、裁判或者执行该案件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的,只能提出一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监督受理决定后,诉讼程序走完。
但2021年8月1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监督受理的结果仍不满意的,在一年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法行使权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对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以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