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禁用词(广告法禁用词查询神器)
2021广告法禁用词专用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如下:1、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表达;
2、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3、不得在商品包装和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和图案;
4、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词汇,不得直接或间接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如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降低血压和胆固醇”、辐射危害有保护作用等,以及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洫、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
5、不得使用祖传、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6、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
7、神丹、 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8、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专用是广告法禁用词吗?
法律分析:不是,没有明确规定,代表权、威性、专供等词语是禁用词。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专用是广告法禁用词吗?
法律分析:不是,没有明确规定,代表权、威性、专供等词语是禁用词。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禁止用词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专用是广告法禁用词吗?
法律分析:不是,没有明确规定,代表权、威性、专供等词语是禁用词。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包括: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法禁止用词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据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
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
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