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之死作文(嵇康之死原文)
比喻论证的文章~~
设计本题的目的是,了解比喻论证在说理文章中的作用。
1.“盲人识日”说明一个人只靠一鳞半爪的知识而对事物缺乏全面的... ... 但是,这篇文章最吸引我们的还是那几个丰富多彩而又恰当准确的比喻。
全篇文章一共用了四个比喻,一头一尾,盲人不认识太阳...。
作文中如何运用比喻论证
这样的人生,实在是男主剧本。
二、成也嵇康,败也嵇康 嵇康优秀,因为他是嵇康,嵇康之死,也是因为他是嵇康。
像他这样的世族,其妻子又是曹魏武帝孙女,是不可能因为一桩完全与他无关的案件被砍头的,真正杀死他的不是他...。
历朝历代有哪些大型的文字狱?
清顺治时的文字狱 满清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以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清朝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一次恶化,起于顺治四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
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 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
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中国言论检查 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龙明史案。
浙江湖州富户庄 廷龙双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励,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 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窃改为己作,定名《明史辑略》。
因所续诸传多有冒犯清朝开国事,被落职知 县吴知荣在敲诈未遂后举报京城,从顺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历时二年,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 也被“戳其尸”。
这一次恶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文字狱”可以“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 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
中国“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钳制至此上了一个新台阶。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三次恶化,起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随笔》问斩枭示案。
汪景祺之所以成为 雍正朝第一个以文字之故被杀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乌”所株连的——雍正在铲除功臣年羹尧后,发现党附年羹尧 的“入幕之宾”汪景祺曾称颂年羹尧为“宇宙之第一伟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深知,仅仅以汪景祺党附年羹尧 ,高歌年羹尧,罪不致死,于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写的《读书堂西征随笔》大做文章,栽赃诬陷其书中有“ 皇帝挥毫不值钱”之诗句,有“功臣不可为”和“历代年号论”等“诽谤先帝”的“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之大罪,令 “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 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
汪景祺案不仅仅创造了株连政敌的“帮闲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将“文字狱”案犯枭示十年的创举——汪景祺立 斩后,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这一残酷“文字狱”使许多士子“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 ”,纷纷立下了“不当烈士”的犬儒座右铭,中国文化人的气节从此每下愈况。
清康熙时的文字狱 跟之后的雍正、乾隆两朝相比,康熙朝的文字狱还不算非常严重,但是也杀戮了大批文人。
明史案 从庄廷鑨明史案说起,却说明熹宗天启朝内阁首辅朱国祯受魏忠贤排挤,告病回到老家浙江乌程,编了一本《皇明史概》并刊行,未刊的稿本有《列朝诸臣传》。
明亡后,浙江湖州有个叫庄廷鑨的富户,他是个盲人,受“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舞,也想搞一部传世史作。
但他自己并不通晓史事,于是出钱从朱国祯后人处买了史稿,并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
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如直写努尔哈赤的名字,写明将李成梁杀死努尔哈赤的父祖,斥骂降清的尚可喜、耿仲明为 “尚贼”、 “耿贼”,写清军入关用了 “夷寇”等等,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的。
这部《明史辑略》刊刻后,起初并无事,只因几年后几个无耻小人,想去敲诈庄家,才惹出事来。
当时主事者庄廷鑨已死去多年,庄父仗着有钱买通官府将敲诈者一一顶回。
不想一个叫吴之荣的小官一怒之下告到了北京。
鳌拜等人对此大感兴趣,颁旨严究。
于是与庄氏《明史》有关连的人大祸临头。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山水秀丽的杭州城,清军将《明史》案一干“人犯”七十余人(为《明史》写序的、校对的,甚至卖书的、买书的、刻字印刷的以及当地官吏),在弼教坊同时或凌迟、或杖毙、或绞死,一时血溅人间天堂。
“主犯”庄廷鑨照大逆律剖棺戮尸,另有数百人受牵连发配充军。
明史案开了以“逆书”索赂的恶劣先河。
一些恶棍效法吴之荣,去挑别人书文中的纰漏,牵强附会,指为“逆书”,漫天敲诈。
如孙奇逢所编的《甲申大难录》被人控告是纪念亡明,孙奇逢因此被押进京入狱,经人营救方才出狱。
后来竟发展到歹徒们索性自制逆书,想敲诈谁就把谁的名字列上。
这要数沈天甫、夏麟奇、吕中等人胆最大、心最黑。
他们刻印一本诗集,假托为陈济生所编,书中作者为大江南北名士巨室七百余名。
康熙六年(1667年)沈天甫到内阁中书吴元莱家索银两千两被拒,遂将此书检举报官,经刑部审理大白真相,沈天甫四人被斩于西市。
黄培诗案 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了黄培诗案。
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明末官至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
曾经接济过于七农民起义军,所作诗如“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反清的民族思想,他还和一帮同道结为大社。
告黄培的人是他家世奴家仆黄宽之孙黄元衡。
黄元衡本姓姜,在他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了归宗还姓,解除与黄家的主仆名分,就向官府控告黄家私下刻印并收藏有“悖逆”的诗文书籍等。
因此黄培等十四人被捕入狱,被处斩。
姜元衡还嫌不够,又伙同恶人上了一道《南北通逆》的禀文,指控顾炎武等“故明废臣”和对清廷怀有二心之人,南北之间的通信,不是密谋造反,就是诽谤朝廷。
在这份居心叵测的禀文中,姜元衡点了约三百人的名字,企图制造一件大案。
此案果然被弄到奉旨办理的地步,山东总督、巡抚也亲自过问。
顾炎武为此被囚禁了近七个月,经朱彝尊等人四处营救才出狱。
《南山集》案 后来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对清廷随意篡改明朝历史甚感愤慨,他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文字资料写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南山集》。
康熙五十年(1711年),书印出十年后被人告发,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康熙帝十分震怒,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满清功臣家作奴仆。
同乡方孝标曾提供参考资料《黔贵记事》,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
戴氏同族人有职衔者,一律革去;
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王源等处斩刑;
给《南山集》捐款刊印出版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宁古塔充军。
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黑龙江,方孝标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民间有说唱艺人徐转,用说唱的方法写历史。
这本是一代创举,但是康熙帝认为他亵渎历史,就将徐转问斩了。
目录 北宋和以前的文字狱 明朝时的文字狱 金朝时的文字狱 元朝时的文字狱 清顺治时的文字狱 清康熙时的文字狱 明史案 黄培诗案 《南山集》案 清雍正时的文字狱 年羹尧案 谢济世案、陆生楠案 曾静、吕留良案 屈大均案 裘琏戏笔之祸 “清风不识字”案 “维民所止”案 清乾隆时的文字狱 王锡侯《字贯》案 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 书籍的销毁和篡改 《四库全书》所收古籍许多经过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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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07.htm?fr=ala0_1_1 求采纳。
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文字狱"就是
文字狱是指封建统治者迫害知识分子的一种冤狱,历朝历代都有文字狱的记录。
《汉语大词典》定义为“旧时谓统治者为迫害知识份子,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罗织成罪”。
《中国大全书》则定义为“清朝时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文字狱历朝皆有,例如,中国史学家顾颉刚形容清朝文字狱在二百多年间基本上没间断:“清代三百年,文献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