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信的事例(不自信的事例50字以内)
过于自信而导致失败的事例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比如,行为人驾车,虽明知强行超车会肇事,但认为路面较宽,而且自己驾驶技术高超,于是强行超车,导致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此案例中,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强行超车的行为可能导致车祸,但认为路面较宽、自己技术高超,超车行为不会发生车祸,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认识特征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
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可靠。
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其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
其二,行为人过低地估计了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轻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区别于其他罪过形式的重要特征,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
在意志特征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
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因为他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行为人虽然没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
盲目自信而失败例子
1、赵括纸上谈兵:战国时赵国名将赵奢之子赵括,年轻时学兵法,谈起兵事来父亲也难不倒他。
后来他接替廉颇为赵将,在长平之战中。
只知道根据兵书办,不知道变通,结果被秦军大败。
2、马谡失街亭:在街亭之战中,马谡自荐去守街亭。
并立下军令状,若失街亭愿被斩首。
当马谡到达街亭观察地形后,不依诸葛亮之吩咐,亦不听副将王平之言,执意扎营于山上,导致街亭失守,蜀国北伐失败。
3、拿破仑滑铁卢:滑铁卢是比利时的一个小镇。
1815年6月18日,拿破仑的军队在这里与以英国为首的联军激战,最后全军覆没,被迫再度宣布退位,最后流放到南大西洋的圣赫勒那岛上,1821年在那里死去。
以后如果某人在某个地方或某件事失败了就说那是他的滑铁卢。
扩展资料:盲目自信的危害:对自己认识不清楚,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对自己的定位会偏高,实现不了的时候,失望感会加倍。
对自信心反而是一种打击。
如此反复循环其实是恶性循环,对自己也没有好处。
对自己一定要有清楚客观地认识,发扬优点长处,避免缺点和改正缺点,你会越来越有实力,相对应的自信心也会越来越足。
不自信的事例? 不自信的事例!
自信的事例
1、自信的乔丹:乔丹的心理素质,无论场上、场下都极其出色。
赛前,他总是极为放松。
在运动员休息室里,人们最常见的一个场面就是乔丹头戴耳机,惬意地躺在长椅上欣赏音乐。
要不就是纹丝不动坐定,平静内心的起伏,争取把精神状态高度集中。
在比赛中间,乔丹显得十分冷静,因为他知道只有冷静才能限度地观察情况,发挥水平。
的爆发来自最深沉的冷静。
正是这良好的心理素质,造就了一位篮球场上的 “天皇”巨星! 2、第7次努力:布鲁斯6次被打败,失去信心。
在一个雨天,他躺在茅屋里,看见一只蜘蛛在织网。
它想把一根丝挂到对面墙上,6次都没成功,但它经过第7次努力,终于达到了目的。
罗伯特兴奋地跳了起来,叫道:“我也要来第7次!”他组织部队,反击英国入侵者,终于把敌人赶出了苏格兰。
3、电报机的发明:美国发明家莫尔斯,原来是一位画家,但他对电磁非常有兴趣。
经过3年多的刻苦钻研,他制造了一台电报机。
这台电报机很粗糙,遭到许多人的冷嘲热讽。
在外界压力下,莫尔斯没有灰心,他坚信电报机对人类是有用的,更坚信:“ 我能干!”又经过3年多的努力,电报机终于制作成功了。
1844年5月24日,人类通信历史揭开了新的一页。
过于自信而导致失败的事例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比如,行为人驾车,虽明知强行超车会肇事,但认为路面较宽,而且自己驾驶技术高超,于是强行超车,导致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此案例中,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强行超车的行为可能导致车祸,但认为路面较宽、自己技术高超,超车行为不会发生车祸,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认识特征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
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可靠。
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其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
其二,行为人过低地估计了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轻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区别于其他罪过形式的重要特征,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
在意志特征上,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
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因为他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行为人虽然没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
因为没有自信而失败的例子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2004年2月发生在云南大学的马加爵事件。
马加爵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4名同学。
但从马家爵被捕后与心理学家的对话内容看来,他应该不是一个邪恶的人,而是一个迷失方向、缺乏自信、性格封闭的孩子。
他和很多大学生一样,迫切希望知道如何才能获得成功、自信和快乐。
中国社会有个通病,就是希望每个人都照一个模式发展,衡量每个人是否“成功”采用的也是一元化的标准:在学校看成绩,进入社会看名利。
尤其是在今天的中国,人们对财富的追求首当其冲,各行各业,对一个人的成功的评价,更多地以个人财富为指标。
但是,有了最好的成绩就能对社会有所贡献吗?有名利就一定能快乐吗?真正的成功应是多元化的。
成功可能是你创造了新的财富或技术,可能是你为他人带来了快乐,可能是你在工作岗位上得到了别人的信任,也可能是你找到了回归自我、与世无争的生活方式。
每个人的成功都是独一无二的。
所以,凌志军在其《成长》一书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成为最好的你自己”。
也就是说,成功不是要和别人相比,而是要了解自己,发掘自己的目标和兴趣,努力不懈地追求进步,让自己的每一天都比昨天更好。